一、矿山法施工隧道开挖的土层按一至四类土综合考虑,不得因土层类别不同而调整。开挖石方则按岩石类别的相应定额分别执行。
二、定额不包括明挖法施工的隧道,以及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降水、监测、钢支撑等项目,发生时应执行本定额第四章相应定额。
三、盾构定额按目前常用盾构管片结构外径Φ6500、Φ7000规格(对应盾构机规格6.28m、6.98m)进行编制。
四、盾构法施工中的始发、到达掘进段端头加固,如采用桩形式加固的,应执行本定额第一章相应定额。
五、定额已包含材料垂直运输及洞内水平运输。
六、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质量执行相应预埋铁件定额。
七、石方开挖定额按普通爆破与光面爆破综合编制。
八、三线或三线以上大断面矿山法施工隧道土、石方开挖执行双线隧道土、石方开挖相应定额。
九、土石方清理定额仅适用于洞内抢险等特殊情况,不适用于正常开挖。
十、临时工程适用于暗挖施工时所铺设的洞内通风、供水、动力、照明及轨道等临时管、线、路工程。
十一、临时工程按季度摊销量计算,一季度内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超过一季度按每增一季度定额增加。
十二、喷射混凝土不分结构部位,根据隧道设计结构形式执行相应定额;定额按素喷和网喷综合编制的,并已包括回弹及填平补齐的消耗量。喷射混凝土配比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十三、临时支护喷射混凝土项目仅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喷掌子面及临时中隔壁混凝土等支护项目。临时支护喷射混凝土的拆除应执行第五节防水、回填、拆除工程相应定额。
十四、超前小导管及管棚定额中不含注浆,发生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注明的浆液材料分别执行本章预留孔注浆定额。
十五、管棚长度按40m以内考虑,超过40m时可作调整。
十六、砂浆锚杆按Φ25的螺纹钢编制,设计锚杆直径不同时,可调整钢筋用量。自进式锚杆按Φ32中空锚管编制,当设计直径不同时可调整用量。
十七、注浆定额项目中的浆液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十八、钻孔注浆适用于部分特殊部位需要钻孔并注浆的项目。
十九、钢格栅按螺纹钢、接头板、型钢划分定额,执行时应根据设计图示种类分别计算。临时钢格栅定额适用于临时型钢支撑及中隔壁等临时支护格栅钢架。
二十、隧道衬砌按模板台车、钢模板为主,局部使用木模板考虑。本章定额中均综合考虑了地面运输和模板的地面装卸费用。
二十一、脚手架定额中已包含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二十二、当竖井采用其他围护结构时,执行本定额其他册相关定额。
二十三、竖井开挖土石方及竖井脚手架搭拆定额按深度划分,执行时应区分深度执行相应定额。其中开挖土石方的深度为自然地面至设计底板底(或垫层底)面的高度;脚手架搭拆的深度则为设计盖板底至底板面的高度。
二十四、竖井脚手架按竖井长7m×宽7m编制,实际尺寸不同时可按周长比例调整。
二十五、隧道防水工程中如有本册定额未列的项目,可执行本定额“G.4地下结构工程”相应定额。
二十六、回填土方中不含购土及取土费用,发生时按施工当地情况另行计算。
二十七、拆除洞内临时支护混凝土及拆除钢构件时按隧道内施工因素考虑的,定额中包含了废料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废料地面运弃应另行计算。
二十八、盾构及车架安装包括现场吊装及试运行,拆除包括拆除、装车。盾构机及车架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二十九、盾构机在穿越密集建筑群、古文物建筑及堤防江河、重要管线的基础、桩群,且对地表沉降有特殊要求者,其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三十、盾构机通过复制地层,如抗压强度>80MPa的硬岩地层、有球状风化体的花岗岩地层、溶洞地层等,推进耗电量及盾构机台班消耗量可调整。
三十一、采用土压平衡掘进,其土方以吊出井口装车止。采用泥水平衡式盾构机掘进,其排放的泥浆水以送至沉淀井止,水力出土所需的地面部分取水、排水的土建及土方外运费用另行计算。
三十二、采用泥水平衡盾构,地面泥水分离费用另行计算。
三十三、管片连接螺栓含量根据设计不同,可调整。
三十四、本定额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另行调整。
三十五、预制混凝土管片采用高精度钢模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定额中已包含钢模摊销费,管片的预制场地费用及场外运输费另行计算。
三十六、本章定额仅含衬砌壁后压浆定额,二次压浆执行本册定额其他章压浆定额。
三十七、盾构基座按一次摊销考虑,摊销次数不同时可调整。
三十八、监测是指对地铁工程周边范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及地铁构筑物本身的沉降、位移、压力、应力的测试和信息反馈。
三十九、监测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并将数据整理成册,为设计及建设单位提供监测依据。
四十、既有线监测中未含配合费用,发生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四十一、连续监测时监测室的建设费、场地租用费、软件使用费、建立监测室所需用电线、连接线等费用均未计入定额内,发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与计算。
一、隧道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设计开挖长度以“10m3”计算。
二、隧道开挖允许超挖量按规范计算允许超挖量。
三、土石方清理按坍塌土石方虚方体积以“10m3”计算。
四、洞内通风按每洞口隧道施工长度减30m计算。
五、洞内压风管、水管长度按隧道的施工长度加100m计算。
六、洞内照明线路长度按隧道的施工长度以“100m”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
七、洞内动力线路按隧道的施工长度加50m计算。
八、洞内轨道按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以“100m”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道岔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如实际为双线或多线的,应按2倍或3倍计算。
九、喷射混凝土按设计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10m3”计算。
十、超前小导管、管棚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长度以“100m”计算。
十一、锚杆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长度以“100m”计算。
十二、注浆按设计注浆浆液体积以“10m3”计算。
十三、格栅钢架、钢筋网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十四、隧道衬砌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0m3”计算。
十五、隧道衬砌钢筋按设计质量以“t”计算。
十六、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10m2”计算。
十七、脚手架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以“100m2”计算。
十八、竖井挖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高度以“10m3”计算,竖井高度指实际自然地面标高至竖井垫层底标高之差。
十九、竖井喷射混凝土、衬砌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断面尺寸乘以设计深度以“10m3”计算。
二十、竖井锁口圈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0m3”计算。
二十一、竖井钢筋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二十二、竖井脚手架按设计竖井数量以“座”计算。
二十三、钢爬梯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二十四、防水卷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00m2”计算。
二十五、防水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00m2”计算。
二十六、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厚度以“10m3”计算。
二十七、止水带及止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0m”计算。
二十八、回填按设计图示回填体积以“10m3”计算。
二十九、拆除洞内临时支护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拆除体积以“10m3”计算。
三十、拆除临时钢构件按设计图示拆除质量以“10t”计算。
三十一、负环段掘进按拼装临时管片起至刀盘进入加固体以“m”计算。
三十二、始发段掘进按盾尾离开工作井内壁起至设计图示盾构始发掘进长度以“m”计算。
三十三、正常段掘进按始发段掘进结束至到达段掘进开始长度以“m”计算。
三十四、到达段掘进按设计图示的盾构到达掘进长度以“m”计算。
三十五、盾构机吊装、吊拆及过站以“台·次”计算。
三十六、车架安装、拆除以“节”计算。
三十七、预制混凝土管片按1%损耗计算,管片试拼装按每100环管片拼装3环计算。
三十八、管片成环水平拼装按“环”计算。
三十九、管片设置密封条按“环”计算。
四十、管片嵌缝按“环”计算。
四十一、钢管片按“t”计算。
四十二、衬砌压浆量根据盾尾间隙所压的浆液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以“10m3”计算。
四十三、柔性接缝环适用于盾构工作井洞门与隧道接缝处理,长度按管片中心圆周长计算。
四十四、负环管片拆除按长度以“10m”计算。
四十五、隧道内管线路拆除以“100m”计算。
四十六、盾构基座制作按设计图纸以“t”计算。
四十七、手孔封堵按设计图纸以“100个”计算。
四十八、盾构过站按设计要求以“台·次”计算。
四十九、监测点布置分地表和地下两部分,其中地表测孔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内插法计算。
五十、监测点的布设按设计图纸数量以“点”或“孔”计算。
五十一、地质雷达探测根据测量的线路以“测量/km”计算。
五十二、监控测试中人工监测根据测点按“点·次”计算,连续监测根据监测项目以“组·日”计算,测试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