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定额不包括明挖车站的土方及围护结构,发生时执行第一、二章相关定额。
二、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的洞内水平及垂直运输已综合在定额中;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的洞外运输,泥浆处理、运输及明挖车站土石方执行第1节相应定额;明挖、盖挖车站围护桩执行第二章桥涵工程。
三、旋挖钻机钻孔按设计直径和土壤、岩石划分,土壤、岩石类别不同时分段执行相应定额。
四、旋挖施工钢护筒的埋设执行第二章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相应定额。
五、钻机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另行计算。
六、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05m3的混凝土项目。
七、盖挖及暗挖车站模板已经综合考虑地面运输,洞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和模板的地面装卸费等,明挖车站的模板垂直运输应另行执行本章相关定额。
八、本章中的支模高度均按6m综合测算,实际高度超过6m时,超过部分应执行6m以上每增1m相应定额。
九、混凝土墙、板模板是按厚度600mm综合测算的,实际厚度变化时,增减部分应执行增减定额。
十、本章中板、顶板模板支撑含量按一般情况编制,特殊情况的中板、顶板模板支撑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
十一、本章中的砖按标准的规格编制;砌块则按常用规格编制。当设计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二、现浇构件的钢筋按手工绑扎、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不得换算。当设计对钢筋接驳有特殊要求时,可执行其他相关定额。
十三、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筋、马凳筋以及构件的锚固筋与吊钩钢筋等并入钢筋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十四、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定额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也未包括探伤时的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金属构件制作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和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其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及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均综合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六、金属构件制作均包括现场(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十七、金属构件制作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作内容。
十八、柔性防水定额中,材料的消耗量包含了所有的搭接、阴阳角加强层。
十九、洞内通风、照明、动力、水管及运输轨道等定额项目是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35m2以内编制的。
二十、临时钢支撑制作的材料消耗量按一次性投入编制。
二十一、车站混凝土钻孔按深度200mm编制,当深度超过200mm时,按长度除比例调整。
二十二、井点降水应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二十三、井点成孔定额中未包括泥浆制作及运输的费用,发生时执行其他章相应定额。
二十四、钻孔机成孔和沉井法成孔辐射井的土方及钢护筒应另行计算,人工挖孔及土方外运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二十五、本章中未含沟槽及沟槽内排水管线和管道铺设及障碍物处理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六、本章中未含占地、路面拆除及路面、绿化恢复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七、敷设井中钻机法竖井施工定额中不含井口井字梁费用,井字梁混凝土及钢筋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二十八、设计井深与井深不同时按内插法计算。
二十九、本章是按常用井径编制的。
三十、监测是指对地铁工程周边范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及地铁构筑物本身的沉降、位移、压力、应力的测试和信息反馈。
三十一、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同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并将数据整理成册,为设计及建设单位提供监测依据。
三十二、既有线监测中未含配合费用,发生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三十三、连续监测时监测室的建设费、场地租用费、软件使用费、建立监测室所需用电线、连接线等费用均未计入定额内,发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与计算。
一、盖挖车站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其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为结构衬墙外侧之间的宽度乘以设计顶板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
二、暗挖车站土石方按设计初支结构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其初支结构面积除底板外,按设计图示初支外围尺寸外放100mm计算。
三、旋挖钻孔灌注桩。
1.旋挖钻机钻孔按设计入土体积以“m3”计算。
2.泥浆池的制作、拆除,发生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3.桩顶混凝土的超灌量及桩顶凿混凝土,按设计规定计算。
四、钢管柱。
1.钢管柱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2.钢管柱定位器以“套”计算。
3.钢管柱外填砂和桩顶混凝土凿除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4.孔桩抽泥浆按孔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入土深度与设计桩长之差以“m3”计算。
五、洞内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桩土方按护壁外缘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深度以“m3”计算。
2.混凝土护壁按设计桩内外径的截面面积之差乘以设计入土深度以“m3”计算。
3.人工挖孔桩灌注桩芯混凝土按设计桩内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入土深度以“m3”计算。
六、混凝土灌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七、钢筋笼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八、入岩增加费按护壁外缘断面面积乘以入岩深度以“m3”计算。
九、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以“m2”计算。
十、盖挖顶板按地模面积以“m2”计算。
十一、计算模板工程量时,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不予扣除,孔洞侧壁的模板面积也不另行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面积,应予扣除,孔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工程量内计算。
十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
十三、砌筑墙体分不同厚度,按设计图示砌体的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十四、砌筑厚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十五、空心砌块砌体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按设计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六、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最上一级边缘加30cm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七、轻质墙板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扣除0.3m2以上的洞口面积)。
十八、钢筋工程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十九、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0.04m2的质量。其质量不计算安装时所用的铆钉、螺栓等的质量。
二十、金属结构制作时的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二十一、柔性防水、刚性防水分不同材料,柔性防水按设计图示主体结构的外表面积以“m2”计算,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
二十二、接水槽(盒)、施工缝、变形缝分不同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二十三、钢支撑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二十四、拆除混凝土按拆除混凝土的体积以“m3”计算。
二十五、洞内通风、照明、动力及运输轨道等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划分以“延长米”计算。
1.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60m2以内,工程量乘以2;
2.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90m2以内,工程量乘以3;
3.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120m2以内,工程量乘以4;
4.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大于120m2,工程量乘以5。
5.当车站结构为多层时,按单层的工程量乘以层数计算。
二十六、预埋铁件、螺栓、钢管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二十七、钢筋接头中锥螺纹套筒钢筋接头、直螺纹套筒钢筋接头、冷挤压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法兰盘接头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二十八、钢筋植筋分直径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二十九、墙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高度以“m2”计算。
三十、井点的安装、拆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三十一、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时,以一套计算,一天按24h计算。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使用定额以“套·天”计算。
三十二、管井、辐射井、竖井的抽水以“根·天”计算,按设计图示抽水管井的数量进行计算,其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三十三、监测点布置分地表和地下两部分,其中地表测孔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内插法计算。
三十四、监测点的布设按设计图纸数量以“点”或“孔”计算。
三十五、地质雷达探测根据测量的线路以“测量/km”计算。
三十六、监控测试中人工监测根据测点按“点·次”计算,连续监测根据监测项目以“组·日”计算,测试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