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 信号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新建、扩建、改建的信号工程。

二、本章设备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均包括设备本身的安装固定、引入引出端子板的接线、接线端子的压接等全部工作内容。室内设备包括接地,室外设备接地另行计列。

三、信号电缆预留长度。

1.直埋电缆预留长度见下表。

表1 直埋电缆预留长度

2.洞内架设电缆预留长度见下表。

表2 洞内架设电缆预留长度

四、本章定额中不包括信号器材,使用时另行计列。但其安装所需工、料、机消耗量已计入相应定额中,不应重复计列。

五、本章定额中使用的线、缆等材料与设计不符时允许换算。

六、方整道岔、调整轨缝等需工务配合时,按每组联锁道岔人工费880元计列。

七、挖、填电缆沟包含清理线间石渣的工作。

八、信号机及室外箱、盒安装。

1.高柱、矮型透镜式色灯信号机安装,按点灯监测单元方式编制,包括本身的安装固定与接线、内部器材的安装。

2.高柱信号机安装包括挖机柱坑,高柱信号机机柱坑深度按以下计列:机柱长度8.5m以下时,机柱埋深1.7m;机柱长度8.5m以上时,机柱埋深2m。

九、室外设备基础均按现浇方式编制。

十、道岔电动转辙机安装包括安装装置安装用的工、料、机消耗量;不包括安装装置及绝缘。

十一、轨道检测装置安装。

1.室外计轴设备,不包括电子接线盒与传感器间的连接电缆。

2.钢轨接头绝缘“对”,是指一条铁路线两侧单轨同一点的两个接缝。

3.钢轨接续线、道岔跳线、连接线等按焊接(焊药和模具)工艺编制。

十二、电源设备安装。

1.电源屏、不间断电源及蓄电池安装包括固定支架。

2.电源设备安装包括接地电缆。

3.电源引入防雷箱包括防雷单元。

十三、室内设备安装。

1.各种盘、架、柜安装已包括安装固定支架。

2.室内电缆电线均采用阻燃型线、缆。

3.组合柜(架)包括组合,不包括继电器、变压器等,需要时另行计列。

4.室内柜(架)等安装,包括本架电线及架与架之间电线,不包括架间电源环线。

5.断路器安装包括断路器、底板及防护罩。

十四、车载设备安装及调试包括车载设备的静、动态调试,不包括与地面有关设备的联调。

十五、系统调试指主系统与子系统、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功能联调。

十六、其他。

1.室外设备接地包括接地连接线,不包括接地装置。

2.室外设备接地的“处”,指某一范围内各项设施的安全接地,如进站信号机附近的继电器箱、变压器箱、电缆盒等箱、盒体相互连接后再接至专用地线。

3.制作、安装角钢接地极按自然地坪编制,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遇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另行计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填电缆沟与电缆敷设及防护。

1.挖电缆沟及站台上挖、砌电缆槽道的长度以设计沟、槽径路的中心线长度计算。

2.挖、填电缆沟,敷设光(电)缆,敷设电缆槽及防护以“100m”计算。

3.光(电)缆接续、过道钢管防护等以“处”计算。

4.过桥、道口、涵洞等防护以“10m”计算。

5.过隔断门、过洞顶、电缆桥架、梯架防护等以“m”计算。

6.电缆支架以“套”计算。

二、信号机及室外箱、盒安装。

1.高柱、矮型信号机及信号机托架以“架”计算。

2.箱、盒等以“个”计算。

3.室外设备防火堵洞以“处”计算。

三、室外设备基础。

1.矮型信号机基础以“个”计算。

2.变压器箱、方向盒、扼流变压器箱等基础以“10对”计算。

3.终端电缆盒、信号机梯子、埋设标、接续标等基础以“10个”计算。

四、道岔电动转辙机安装。

1.重型单动道岔转辙装置安装(2个牵引点)按“组”计算;交分道岔转辙装置安装按“组”计算。

2.单动道岔、交分道岔、外锁闭装置以“组”计算。

五、轨道检测装置安装。

1.轨道电路以“区段”计算。

2.环路、波导管以“10m”计算。

3.无线天线、波导管支架以“套”计算。

4.应答器、LEU设备安装等以“个”计算。

5.钢轨绝缘、计轴传感器以“对”计算。

6.钢轨接续线以“km”计算。

7.道岔跳线、道岔绝缘、牵引回流线、极性交叉跳线、横向连接线等以“组”计算。

8.轨距保持杆以“根”计算。

六、电源设备安装。

1.电源引入以“个”计算。

2.电源屏、UPS电源及蓄电池以“台”计算。

七、室内设备安装。

1.控制台、应急台、操作台、显示驱动设备等以“台”计算。

2.显示屏、计算机联锁机柜以“套”计算。

3.室内缆、线以“100m”计算。

4.光、电缆引入及封堵入口等以“处”、防鼠堵洞以“站”计算。

5.各种盘、柜、架以“架”计算。

6.CTC、ATS、ATP机柜、计算机联锁接口柜、微机监测机柜;计轴、通信机柜;轨道电路测试盘等以“台”计算。

7.走线架以“m”计算。

8.电缆柜电缆固定以“10根”计算。

八、车载设备安装及调试。

1.车载ATP/ATO机柜、司机操作显示单元、传感器、天线、车载应答器、雷达等以“套”计算。

2.车载ATP动、静态调试及车载ATO动、静态调试以“车组”计算。

九、系统调试。

1.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ATP、DCS、计轴等系统调试以“集中站”计算。

2.显示屏、表示盘等系统调试以“套”计算。

3.ATO、ATC、维修管理系统及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

4.站间联系,CTC、ATS中心设备,培训系统,系统接口等以“处”计算。

5.CTC车站终端以“台”计算。

6.试车线以“条”计算。

十、其他。

1.地线装置,室外设备安全接地、室外设备硬面化等以“处”计算。

2.区间接地扁钢、区间接地电缆等以“100m”计算。

3.标志牌、旅客向导显示屏、发车计时器等以“个”计算。

4.发车表示器等以“架”计算。

5.测试台、打印设备等以“台”计算。

6.转辙机管线预埋以“组”计算。

7.室内设备接地以“10m”计算。

8.室内网格接地以“10m2”计算。

9.电缆屏蔽连接以“10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