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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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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10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生活用给排水、采暖、燃气系统中的管道、附件、器具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泵房、站类管道以及建筑物内加压泵房、空调制冷机 房、消防泵房的管道,管道焊缝热处理、无损探伤,医疗气体管道执行“C.8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2.本定额未包括的采暖、给排水设备安装执行“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C.3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等相应定额。 3.给排水、水暖设备、器具等电气检查、接线工作,执行“C.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C.1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5.管沟和埋地管道的土方工程及砌筑工程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24)相应 定额。 6.工作坑及井类的土方工程及路面开挖、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定额,以及混凝土管道、水泥管道安装执行《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24)相应定额。 三、本定额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线划分。 1.给水、采暖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或以计量表、阀门(井)为界。 2.室外排水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燃气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四、本定额各定额中,均包括安装物的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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