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2.1 除锈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金属表面的手工除锈、动力除锈、喷射除锈及化学除锈工程。

二、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三、除锈区分标准。

1.手工、动力工具除锈锈蚀标准分为微、轻、中三种。

微锈: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

轻锈:已发生锈蚀,并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中锈: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并且有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2.手工、动力工具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t2St3两个标准。

St2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涂料涂层等附着物。

St3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涂料涂层等附着物。除锈应比St2标准更为彻底,底材显露出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3.喷射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a2Sa2.5Sa3三个标准。

(1)Sa2:彻底地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涂料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2)Sa2.5:非常彻底地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涂料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3)Sa3:使钢材表观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涂料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按St2标准确定。

2.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