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1 静置设备制作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容器、塔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制作与装配。

二、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容器、塔器等的制作。

2.各种型钢圈、支撑圈及加固圈的?f制。

3.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4.设备附属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与安装。

5.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6.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7.工艺评定及产品试板检验。

三、有关定额说明:外购件 (外协件)按采购价计入主材费。

四、主材利用率见下表。

表1 主材利用率
筒体(常压)  圆形平底盖  伞形顶盖 法兰 鞍(支)座 地脚螺栓 接管
≤φ500 >φ500
95% 75% 70% 30% 55% 84% 93% 90%
注:1.金属常压容器套用 “筒体 (常压)”利用率。
2.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损耗按筒体主材利用率计算,工程量可计入筒体。
3.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
4.设备法兰制作,按法兰外径的尺寸计算主材利用率;外购法兰按成品外购件计算。
5.各部件材料毛重=各部件金属净重/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6.主材费=Σ(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各部件材料毛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容器、鞍座、支座制作以“t”为计量单位;

2.接管、人工、手孔、法兰以为计量单位;

3.地脚螺栓以“10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