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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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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7通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通风管道及部件的制作与安装工程。包括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通风管道部件制作、安装, 人防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通风设备、除尘设备为专供通风工程配套的各种风机及除尘设备。其他工业用风机(如热力设备用风机)及除尘设备安装执行“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C.2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2.空调系统中管道配管执行“C.10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定额,制冷机机房、锅炉房管道配管执行“C.8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3.管道及支架的除锈、油漆,管道的防腐蚀、绝热等内容,执行“C.1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仅外(或内)面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20,内外均刷油定额乘以系数1.1(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未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的刷油工程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3)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均按其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执行“C.1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中除轻锈的定额。 4.安装在支架上的木衬垫或非金属垫料,发生时按实计入成品材料价格。 三、定额中制作和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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