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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2 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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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无缝钢管、气体驱动装置管道、选择阀、气体喷头、贮存装置、独立式悬挂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管网系统试验等安装工程。 二、本章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中的管道、管件、系统装置及组件等的安装。 三、管道及管件安装。 1.中压加厚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包括管件及法兰安装,但管件、法兰数量应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螺栓按设计用量加3%损耗计算。 2.若设计或规范要求钢管需要镀锌,其镀锌及场外运输另行计算。 四、有关说明。 1.气体灭火系统管道若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时,管道及管件安装执行“C.8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2.贮存装置安装,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不需增压,执行定额时应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称重装置价值含在贮存装置设备价中。 3.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安装。 4.管网系统包括管道、选择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等组件。管网系统试验工作内容包括充氮气, 但氮气消耗量另行计算。 5.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费执行“C.9.5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相应定额。 6.本章阀门安装分压力执行“C.8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阀驱动装置与泄漏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执行“C.6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二、钢制管件连接分规格,以“10个”为计量单位。 三、气体驱动装置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以“10m”为计量单位。 四、选择阀、喷头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规格、连接方式以“个”为计量单位。 五、贮存装置、独立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套”为计量单位。 六、管网系统试验按贮存装置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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