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9.3 泡沫灭火系统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等安装工程。

二、有关说明。

1.本章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2.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 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

3.本章设备安装工作内容中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另行计算。

4.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试压及冲(),执行“C.8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5.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泡沫液充装,泡沫液充装另行计算。

6.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均按不同型号以为计量单位,法兰 和螺栓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