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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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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点型探测器、线型探测器、按钮、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空气采样型探测器、消防报警电话插孔(电话)、消防广播(扬声器)、消防专用模块(模块箱)、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远程控制箱(柜)、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消防广播及电话主机(柜)、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报警联动控制一体机的安装工程。 二、本章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 三、本章均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压接端头(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2.本体调试。 四、有关说明。 1.安装定额中箱、机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柜式及琴台式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定额。 2.闪灯执行声光报警器。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报警控制器按点数执行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安装。 (2)探测器模块按输入回路数量执行多输入模块安装。 (3)剩余电流互感器执行相关电气安装。 (4)温度传感器执行线性探测器安装。 4.本章不包括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内容,执行“C.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定额。 5.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安装中不包括消防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火灾报警系统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点型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个”“对”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红外光束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2只。 三、线型探测器依据探测器长度、信号转换装置数量、报警终端电阻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别以“m”“台”“个”为计量单位。 四、空气采样管依据图示设计长度计算,以“m”为计量单位;极早期空气采样报警器依据探测回路数按设计图示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报警联动一体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区分不同点数、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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