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5.3 管道附属构筑物

 


  

说明

一、本章包括定型井、砌筑非定型井、塑料检查井、井筒、出水口、整体化粪池、雨水口、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等定额。

二、本章各类定型井按《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编制,设计要求不同时,砌筑井执行本章砌筑非定型井相应定额,混凝土井执行“D.6水处理工程”相应定额。

三、各类定型井的井盖、井座按重型球墨铸铁考虑,爬梯按塑钢考虑。当设计与项目不同时,井盖、井座及爬梯材料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四、塑料检查井是按设在非铺装路面考虑的,其他各类井均按设在铺装路面考虑。

五、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执行流槽抹灰相应定额。

六、抹灰项目适用于井内侧抹灰,井外壁抹灰时执行井内侧抹灰相应定额。

七、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的管道接口包封,执行现浇混凝土枕基定额。

八、玻璃钢化粪池是按生产厂家运至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直接起吊、就位、安装考虑的,项目中未包括闭水试验、回填土工作内容,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取。

九、各类井的井深是指井盖顶面到井基础或混凝土底板顶面的距离,没有基础的到井垫层顶面。

十、井深大于1.5m的井未包括井字架的搭拆费用,井字架的搭拆费用执行“D.10市政措施项目”相应定额。

十一、模板安装拆除执行相应定额;钢筋制作安装执行“D.3.9钢筋”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定型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非定型井各项目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1.砌筑按体积计算,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2.抹灰、勾缝按面积计算,扣除管道所占面积。

三、井壁(墙)凿洞按实际凿洞面积计算。

四、塑料检查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按砌筑体积计算,扣除管道所占体积。混凝土灌芯按设计图示孔洞的体积计算。

六、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以单个井室外周体积划分,按井室设计图示尺寸混凝土体积计算,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七、检查井筒砌筑适用于井深不同的调整和方沟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按数量计算,高度不同时采用每增减0.2m计算。

八、井深及井筒调增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九、管道出水口区分型式、材质及管径,以“处”为单位计算。

十、整体化粪池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