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壤及岩石分类。
1.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具体分类见下表。
2.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具体分类见下表。
二、土壤状态的划分。
干土、湿土: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水或地下水降水后,土壤含水量大于等于25%时为湿土。
淤泥:含水率超过液限,呈现流动状的土和水的混合物。
冻土:温度在0℃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三、土石方项目划分。
平整场地:厚度在±0.3m以内的土方就地挖、填、运、找平。
竖向布置:厚度在0.3m以外的土方挖、填、运、找平。
沟槽:底宽小于等于3m且底长大于3倍底宽。
基坑:底宽小于等于3m且底长小于等于3倍底宽或底面积小于等于27m2。
一般土石方:超出沟槽和基坑范围以外,又不属于平整场地的土石方。
四、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按全部厚度执行一般土石方定额,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五、土方开挖。
1.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挖桩间土、基地局部加深、垫板上作业、基底和边坡小于等于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等人工辅助开挖因素。
2.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小于等于0.3m3的挖掘机,一般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小于等于1.2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小于等于8m2的基坑土方工程。
3.土方开挖定额按土壤含水率小于等于25%编制的,含水率大于25%宜采用地表水排水或地下水降水措施。
4.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围护的跨度8m外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不包括井点降水。
5.本定额人工、机械挖土均不包含原土打夯工作内容。
6.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六、土石方回填。
1.房心回填土与基础回填土的划分:室内外高差小于等于0.6m时,以室外地坪标为界;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以-0.6m标高为界,以上为房心回填土以下为基础回填土。
2.房心回填土套用素土垫层定额,利用原土的扣除定额中粘土。
七、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分别按施工现场范围以内、以外运输编制,土石方场外运输定额不包括弃土场以及渣土消纳等费用。
2.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3.人工及机械土方运输,均已考虑坡度小于等于20%的降效因素。
八、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
一、土石方的挖、装、运等体积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以及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m计算。
4.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方案要求及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数据计算;施工方案无具体要求的。按下表计算。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垫层底标高开始计算。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开挖冻土及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五、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极软岩、软岩0.2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算。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框架间墙)沟槽按内墙(框架间墙)条形基础的垫层或基础底净长度计算。
(3)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管道沟槽土方总量的3%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 ,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土方工程量计算。
九、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十、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以体积计算。
十一、挖内支撑土方工程量按挖土区域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支撑下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支撑下挖土深度为最上一道支撑梁的上表面至基坑底面的高度。
十二、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三、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四、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4.回填工程量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 室所需增加的基础体积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管道基础和管道总体积的3%计算。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单个底面积2m2以上的基础等)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五、余方弃置。
余方运输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利用回填方(折合天然密实)体积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结果为正,为余土外运;结果为负,为取土回运。
余方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夯填系数(0.87)或松填系数(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