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包括模板,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共六节。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顶高度,坡屋面指屋面平均高度)为准。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内。
三、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区,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分区层数执行相应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和建筑物超高费定额。
四、模板。
1.模板分大钢模板、复合模板、组合铝合金模板,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复合模板考虑。
2.除小构件考虑木支撑外,其余未注明构件均为钢支撑(钢支撑已综合考虑各种支撑体系)。
3.复合模板适用于竹胶板、木胶合板等品种的复合板。
4.大钢模板、复合模板、组合铝合金模板均按企业自有编制,大钢模板包括回库维修耗量。
5.组合铝合金模板支撑体系均按成套钢支撑考虑,定额按照标准板考虑。
6.施工现场使用砖胎模时,砖胎模中砌体执行砌筑工程砖基础相应定额,抹灰执行装饰工程抹灰的相应定额。
7.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项目;条形桩承台执行条形基础项目;条形基础无筋混凝土执行条形基础无筋混凝土定额,有肋式条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2m时,合并按有肋式条形基础计算;肋高大于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板式条形基础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土墙计算。
8.杯形基础指上部成杯形状的混凝土,杯形在基础顶部,杯口模板采用吊模的施工工艺,高杯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3倍以上时,杯口高度部分执行柱项目,杯口高度以下部分执行独立基础项目。
9.设备基础按块体考虑,单个构件超过20m3的设备基础执行有梁式满堂基础项目。
10.现浇混凝土各类柱、墙、梁、板按支撑高度(结构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结构板底的高度)3.6m考虑。超过3.6m时,超过部分执行柱、墙、梁、板支撑超高增加层定额;超过8m时,执行承重满堂支架定额。
11.使用组合铝合金模板的现浇混凝土柱、墙、梁、板按高度(结构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结构板底的高度)3.6m考虑。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增套相应的支撑超高增加层定额。楼梯、窗台使用组合铝合金模板时,已包含梯面、窗台的铝合金盖板。构造柱、圈梁、过梁执行复合模板相应定额。
12.独立现浇门框、抱框柱执行构造柱模板定额。
13.柱帽、柱脚、牛腿模板执行相应柱模板定额。
14.基础连梁是指位于地基或垫层上,连接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或桩承台的梁。适用于无底模矩形基础梁,有底模时执行现浇梁相应定额。
15.折梁变截面梁等梁断面形状为矩形的梁执行矩形梁定额。
16.截面形状为圆形的梁按小型构件执行。
17.小型构件包括洞口上的非直线形过梁;厨房、卫生间等砌体墙下的现浇混凝土坎台执行圈梁定额。
18.弧形梁指沿梁长度在水平方向成弧的梁。弧形梁项目适用于半径小于等于12m的弧形梁,半径大于12m的弧形梁执行矩形梁定额。
19.拱形梁是指在垂直方向成弧的梁。拱形梁项目适用于半径小于等于12m的拱形梁,半径大于12m的拱形梁执行矩形梁定额;拱板是指在垂直方向成弧的板,拱板子目适用于半径小于等于12m的拱板,半径大于12m的拱板执行平板定额。
20.悬挑梁是指一端埋在或者浇筑在支撑物上,另一端挑出支撑物的梁,可为固定、简支或自由端。
21.对拉螺栓按照常规周转使用考虑,采用止水螺栓或螺栓一次性摊销时,将对拉螺栓换算为止水螺杆并调整消耗量。
22.爬模项目的用量已包括架体系统的设计、拼装、调试费用等,架体系统的场外运输、特殊设计增加费应另行计算。
23.现浇空心板内模需在空心楼板底模上抗浮固定时,模板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24.薄壳板指跨度比较大,而板厚比较薄,主要采用弧线模板支撑的板,模板不分简式、球形、双曲形等,均执行薄壳板定额;膜壳板模板执行平板定额,膜壳的安装与连接执行预制构件的相关安装定额。
25.混凝土栏板、屋面混凝土女儿墙的高度(含压顶扶手及翻沿)小于等于1.2m且厚度小于等于100mm时执行栏板项目;高度大于1.2m或厚度大于100mm时执行相应墙项目,压顶扶手及翻沿执行压顶项目。
26.阳台板系指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底板,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底板按梁、板等执行。如一面为弧形且半径小于等于12m时,执行圆弧形阳台板定额,阳台板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投影面积计算,定额内已考虑高度小于等于300mm的翻沿,翻沿高度大于300mm时,翻沿按全高执行栏板定额。
27.雨篷适用于不以柱支撑的结构且雨篷挑出墙面(或梁面)小于等于1.5m的雨篷。一面为弧形且半径小于等于12m时,执行圆弧形雨篷定额;工程量以设计图示雨篷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内已考虑高度小于等于300mm翻沿,翻沿高度大于300mm时,翻沿按全高执行栏板定额。以柱支撑的雨篷,或者虽不以柱支撑,但雨篷挑出墙面(或梁面)大于1.5m的雨篷,应按设计尺寸分别计算柱、梁、板、栏板工程量,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28.屋面位置悬挑板执行挑檐、天沟,其他位置悬挑板执行悬挑板、飘窗板、空调板。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29.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是指因设计模数与房间净距不一致出现缝时需要支底模的部分,模板执行平板定额。压型板未考虑支撑,如需支撑时,另行计算。
30.地沟项目适用于内截面宽×深小于等于1200mm×1200mm的各种沟槽,当内截面宽或深大于1200mm时分解计算,分别套用相应构件定额。
31.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宽度小于等于300mm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定额;单独窗台板、栏板扶手、墙上的压顶不另计算模板增加费;凸出宽度300mm的执行悬挑板定额(包括空调板、飘窗板)。
32.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以内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33.当设计要求为清水混凝土模板时,执行相应模板项目,将模板材料修改为实际使用的模板材料,每100m2模板增加人工费704元。
34.预制构件模板已包含地模的摊销量。
35.装配式后浇混凝土模板消耗量中已包含了伸出后浇混凝土与预制构件抱合部分模板的用量。
五、脚手架工程。
1.一般说明
(1)本章脚手架定额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定额包括脚手架搭拆、运输及摊销,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
(2)外脚手架定额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3)计算建筑面积的整体建筑工程优先执行综合脚手架,否则执行单项脚手架;单项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无施工组织设计的按定额说明执行。
2.综合脚手架
(1)地下室按总层数执行相应地下室综合脚手架定额,单层及多层建筑按结构形式和层数执行相应建筑综合脚手架定额。
(2)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内、外墙砌筑、保温及装饰、天棚装饰以及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在1.2m以内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基础、主体混凝土浇捣、支模用脚手架、电梯脚手架等内容。
(3)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①满堂基础或者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在1.2m以外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定额0.3;
②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③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④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
(4)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项目,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5)多层建筑平均层高超过3.6m,相应综合脚手架定额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层高之和/层数×0.1+0.64,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3.单项脚手架
(1)现浇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执行满堂脚手架。
(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按建筑面积1/2执行满堂脚手架。
(3)沟槽深度超过1.5m,宽度超过3m的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基坑深度超过1.5m,底面积超过4m2的独立基础、设备基础;均按条形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底面水平投影面积的1/2执行满堂脚手架。
(4)大型设备基础距地坪高度在1.2m以外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
(5)建筑物外墙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砌筑高度在15m以内的执行单排脚手架;砌筑高度在15m以外或砌筑高度虽然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的,执行双排脚手架。
(6)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及柱垛高度在3.6m以内的各类型围墙,执行里脚手架;围墙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围墙独立柱执行独立柱说明。
(7)石砌墙体,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8)外装饰吊篮脚手架适用于多层建筑外墙保温、干挂(粘贴)块料、各种幕墙及基层处理、抹灰、涂料等外装饰项目,活动脚手架适用于多层建筑墙面装饰项目。
(9)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砌的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10)室内高度超过3.6m的天棚吊顶、抹灰油漆等装饰及拆除工程,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3执行满堂脚手架。
(11)室内墙面装饰工程高度超过1.2m的,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执行相应内墙粉饰脚手架。
(12)室内高度在3.6m以内的天棚吊顶、抹灰油漆等装饰工程按水平投影面积执行天棚粉饰脚手架拆除工程按水平投影面积执行移动脚手架。
(13)独立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14)挑脚手架适用于外墙挑檐等部位的局部装饰。
(15)悬空脚手架适用于有露明屋架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等部位。
(16)整体提升架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六、垂直运输工程。
1.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2.地下室按总层数执行相应地下室垂直运输定额,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多层建筑按垂直运输机械、结构形式和层数执行相应垂直运输定额。
3.多层建筑平均层高超过3.6m,相应垂直运输定额基价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层高之和/层数×0.1+0.64,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七、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指层高20m以上单层建筑、地下室或6层以下平均层高超过3.6m的或者6层以上多层建筑,其人工和机械降效及水泵加压等增加的费用。
2.地下室按总层数执行相应地下室超高费定额,单层建筑按层高执行相应单层建筑超高费定额,6层以下平均层高在3.6m以上或6层以上多层建筑按结构形式和层数执行相应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定额。
3.地下室及6层以下多层建筑平均层高超过3.6m,相应建筑物超高费定额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层高之和/层数-3.6,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6层以上多层建筑平均层高超过3.6m,相应建筑物超高费定额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层高之和/层数×0.1+0.64,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八、大型机械设备基础、进出场及安拆。
1.单独计算的费用包括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基础、部分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2.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综合考虑了直线形和弧线形轨道铺设。
3.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按混凝土体积30m3编制,设计要求不同允许调整。
4.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未包括拆除、打桩和附着臂,如发生办理现场签证。
5.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混凝土搅拌站基础,按实考虑。
6.安拆费指施工机械每安装一次和拆卸一次的费用合计,未包括地基加固的处理费用。
7.场外运费为运距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用。
8.施工机械停滞费指施工机械非自身原因停滞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施工机械停滞费按照折旧费、人工费及其他费之和计算。
九、施工排水、降水。
1.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真空、直流、钢筋笼、水泥管深井点每根为一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3.直流深井点成孔直径不同时,只调整相应的黄砂含量,其余不变;真空深井点PVC一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
4.排水井分集水井和大口井两种。集水井项目按基坑内设置考虑,井深在4m以内,按本定额计算;井深超过4m,按比例调整。大口井按井管直径分两种规格,抽水结束时回填大口井的人工和材料未包括在用量内,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一、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2)基础。
①条形基础、承台:有肋式条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2m时,合并按有肋式条形基础计算;肋高大于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板式条形基础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土墙计算。
②独立基础、承台:高度从垫层上表面计算到柱基上表面。
③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从板面或板底计算,梁高不含板厚)小于等于1.2m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梁高大于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箱式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④设备基础按模板接触面计算。
⑤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套孔按不同深度以数量计算。
(3)现浇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的计算高度按柱基上表面(或结构板面)至上层结构板面(或柱帽下表面)的高度计算;构造柱按图示外露部分面积计算。
(4)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平板算至梁侧。
(5)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定额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计算。
(6)墙与柱连接时墙算至柱边;墙与梁连接时墙算至梁底;墙与板连接时板算至墙侧;与剪力墙平齐的暗梁、暗柱、连梁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柱、墙、梁、板、栏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应扣除重叠部分的模板面积。
(7)现浇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项目内已考虑高度小于等于300mm翻沿;翻沿高度大于300mm时,翻沿按全高执行栏板项目。
(8)现浇混凝土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入墙部分亦不增加。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9)散水按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
(11)场馆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扶手、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按长度计算。
(13)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线条模板增加费以突出棱线道数按长度计算。
(14)板或拱形结构的支模高度按板底平均高度计算。
(15)爬模工程量按爬升设备模板系统与混凝构件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16)混凝土地沟按模板与混凝土的实际接触面积计算。
(17)大模内置保温板墙、叠合板现浇混凝复合墙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
(18)悬挑梁的长度按悬挑支撑物的外边线以外计算。
(19)薄壳板膜壳板均按模板与混凝的实际接触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
(20)后浇带支撑增加费按后浇带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1)现浇混凝土各类柱、墙、梁、板支模超高工程量按3.6m以上柱、墙、梁、板模板工程量计算。
(22)后浇带快收口钢丝网按实际铺设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
2.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
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模板(不计地模)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3.装配式构件后浇混凝土模板。
装配式构件后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后浇混凝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算,伸出后浇凝土与预制构件咬合部分的模板面积不增加计算。不扣除后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小于等于0.3m2的孔洞,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应扣除单孔面积大于0.3m2的孔洞,孔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的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二、脚手架工程。
1.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工程量分别按各类型建筑物(地下室、单层及多层建筑)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含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2)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按不同檐高分别计算。
(3)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砌筑或混凝土独立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按梁顶面至地面(或楼面)间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
(6)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6m以内计算基本层,6m以上每增加1m计算一个增加层。
(7)满堂承重支架按支架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8m以内计算基本层,8m以上每增加1m计算一个增加层。
(8)活动脚手架(单层外墙)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9)水平防护架按设计图示建筑物临街长度另加10m乘以搭设宽度以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架按设计图示建筑物临街长度乘以建筑物檐高以面积计算。
(10)单独斜道以外墙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
(11)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层数以长度计算。
(12)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吊篮脚手架及整体提升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4)内墙面粉饰脚手架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5)天棚面粉饰脚手架、移动脚手架(天棚拆除)、单项移动平台架按天棚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6)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面积计算。
(17)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8)构筑物脚手架按座计算。
三、垂直运输工程。
1.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分别按各类型建筑物(地下室、单层及多层建筑)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构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除设备基础按体积计算,其他均按座计算。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工程量分别按各类型建筑物(地下室、单层及多层建筑)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带配重)、施工电梯固定式基础按座计算,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双轨)按延长米计算。
2、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按“台·次”计算。
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按“台·次”计算。
六、施工排水、降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
2.真空、直流、钢筋笼、水泥管深井点的安装拆除以“座”计算,使用以“座·天”计算。
3.集水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使用以“座·天”计算。
4.降水设备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降(排)水方案要求及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使用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