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中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采光板屋面、玻璃采光顶、卷材防水、水落管、水口、水斗、沥青砂浆填缝、变形缝盖板、止水带等项目是按常规材料编制的,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屋面保温等项目执行本定额“A.9保温、隔热工程”相应定额,找平层等项目执行“B.1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定额。

二、屋面工程。

1.黏土瓦屋面不包括穿铁丝钉圆钉和挂瓦条。

2.金属板屋面中一般金属板屋面,执行彩钢板和彩钢夹心板项目;装配式单层金属压型板屋面区分檩距不同执行定额项目。

3.采光板屋面按固定式采光顶编制。

4.膜结构屋面的钢支柱、锚固支座混凝土基础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定额。

三、防水工程及其他。

1.防水。

(1)屋面防水细石混凝土及砂浆刚性保护层执行刚性防水相应定额。

(2)防水卷材材料定额已综合考虑搭接、附加层及施工损耗。

2.屋面排水。

(1)水落管、水口、水斗均按材料成品、现场安装考虑。

(2)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内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

(3)采用不锈钢水落管排水时,执行镀锌钢管定额项目,换算材料。

3.变形缝与止水带。

(1)变形缝嵌填缝定额项目中,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设计断面取定为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150mm×25mm;其他填料取定为150mm×30mm。

(2)变形缝盖缝,木板盖板断面取定为200mm×25mm;铝合金盖板厚度取定为1mm;不锈钢板厚度取定为1mm。

(3)钢板(紫铜板)止水带展开宽度为400mm,氯丁橡胶宽度为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宽度为350m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工程。

1.各种屋面和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2.S形瓦、瓷质波形瓦、彩色混凝土瓦屋面的正斜脊瓦、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采光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小于等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

4.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防水工程及其他。

1.防水。

(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等所占面积,上翻部分也不另计算;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计算,上翻高度小于等于300mm时,并入平面工程量计算,上翻高度大于300mm时,上翻部分按立面防水层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500mm计算,计入立面工程量内。

(2)楼地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主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小于等于0.3m2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翻高度小于等于300mm时,并入平面工程量计算,上翻高度大于300mm时,上翻部分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3)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墙体净长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

(4)墙的立面防水、防潮层,不论内墙、外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基础底板的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面积。桩头处外包防水按桩头投影外扩300mm以面积计算,地沟处防水按展开面积计算,均计入平面工程量,执行相应规定。

(6)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屋面排水。

(1)水落管、镀锌铁皮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水斗、下水口、雨水口、弯头、短管等均以设计数量计算。

(3)种植屋面排水按设计尺寸以铺设排水层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以及面积小于等于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3.变形缝与止水带。

变形缝(嵌填缝与盖板)与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