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墙面抹灰、墙面块料面层、柱(梁)面镶贴块料、镶贴零星块料、墙饰面、柱(梁)饰面、幕墙工程及隔断,共八节。

二、干挂石材、面砖、陶土板及玻璃幕墙型钢骨架、铝合金骨架,均按干挂石材钢骨架项目执行。

三、墙、柱抹灰。

1.墙面抹灰项目中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如设计厚度与取定厚度不同者,按墙面一般抹灰每增减1mm定额调整。

2.与墙相连的梁柱侧面抹灰并入相应墙面定额执行。

3.零星抹灰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飘窗板、阳台栏板、空调搁板、暖气罩,出屋面烟气道、通气道、附墙烟道、垃圾道等孔洞内侧等单项部位施工面积在1m2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4.线条抹灰按直形和弧形综合考虑,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外边、宣传栏边框以及突出墙面单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等项目的抹灰,单面宽度超过500mm分别按楼地面墙柱面及天棚相应抹灰定额执行。

5.抹灰项目的工作内容已包括搭拆脚手架及支模板产生孔洞的修补堵眼。

6.墙面抹灰包括分格缝,如设计要求嵌(填)分格缝者,按本章外墙面嵌(填)分格缝增加费项目计取嵌缝增加费。

7.墙面抹灰中轻质墙指轻质条板隔墙,即用轻质条板组装的非承重内隔墙。

四、玻化砖、干挂玻化砖或玻岩板按面砖相应定额执行。

五、梁面镶贴块料执行柱面镶贴块料定额。

六、镶贴块料中砂浆结合层厚度设计与取定不同者,按墙面一般抹灰每增减1mm定额调整。

七、零星块料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飘窗板、空调搁板、压顶、扶手、雨篷周边和壁柜、碗柜等单块施工面积在1m2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八、瓷板厚度按小于7mm考虑,大于或等于7mm者按面砖相应项目执行。

九、面砖灰缝如采用不同材料嵌缝(勾缝)者,另按加浆勾缝项目执行。

十、除已列有挂贴石材柱帽、柱墩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

十一、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考虑的,如设计为单向时,定额人工费按木龙骨含量比例调整。

十二、柱饰面。

1.圆柱包铜饰面按相应的柱包不锈钢板饰面定额执行。

2.钢龙骨圆柱包不锈钢板饰面,不分结构柱为方形或圆形均执行同一定额。

3.柱饰面除玻璃饰面定额外,其他材料饰面定额均未包括压条、装饰线或封边包角线条,设计要求时执行“B.6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

4.成品装饰柱定额已包含柱帽、柱墩安装。

十三、幕墙、隔断。

1.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的封边、封顶执行相应定额。

2.型钢、挂件、结构胶、耐候胶设计用量与取定用量不同时,允许调整。

3.点支式玻璃幕墙钢结构架安装执行“A.6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定额。

4.玻璃幕墙开启窗面积并入幕墙计算,五金配件执行相应定额。

5.面层、隔墙、隔断定额,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边、收边、装饰线,如设计要求时,执行“B.6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

6.浴厕隔断已综合了隔断门所增加的工料。

十四、设计要求做防火、防腐处理者,执行“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

1.内墙面、墙裙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定额>0.3m2定额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空圈、孔洞的侧壁面积也不增加,附墙柱的侧面抹灰应并入墙面、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面、墙裙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墙面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建筑标高)至天棚底面净高计算(设计无标注的吊顶天棚算至吊顶上10cm),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墙裙抹灰面积,如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工程量合并计算。

3.外墙抹灰面积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应合并计算)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4.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内侧、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与阳台栏板外侧抹灰工程量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5.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抹灰高度计算。

6.线条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7.外墙面嵌(填)分格缝增加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8.“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二、墙、柱块料面层。

1.挂贴石材零星项目中柱墩、柱帽是按圆弧形成品考虑的,按其圆的最大外径以周长计算;其他类型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按镶贴表面积计算。

3.柱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4.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内侧、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内侧与阳台栏板外侧镶贴块料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墙、柱饰面。

1.龙骨、基层、面层墙饰面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

2.柱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计算。

3.成品装饰柱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幕墙、隔断。

1.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为曲面,按其展开面积计算;半玻璃隔断、全玻璃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2.幕墙防火隔离带按其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幕墙与建筑物的封顶封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幕墙、门窗铝型材龙骨弧形拉弯按其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幕墙钢型材弧形拉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理论质量计算。

5.单元式幕墙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的外围面积计算,不扣除幕墙区域设置的窗面积。槽型预埋件及T形转接件螺栓安装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玻璃幕墙开启窗人工及五金增加费按开启窗的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7.幕墙铝骨架调整按铝骨架的设计图示尺寸以理论质量计算。

8.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