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接收及储存系统
3.2.1 接收及储存系统应设置垃圾卸料间及平台、垃圾卸料门、垃圾储坑、垃圾抓斗起重机、渗沥液导排、臭气控制等设施。
3.2.2 垃圾储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料口处必须设置车挡和异常情况报警设施;
2 储存容量不应小于5d设计处理量;
3 应密闭,设置臭气控制与收集装置,保持负压状态;
4 底部应设置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导排收集设施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5 应设照明、火灾探测器、事故排姻、灭火器等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