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依据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的。

二、本估价表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

三、本估价表与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估价表是编制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

五、本估价表内人工工日按29种专业“综合工”表示,其中:土石方综合工100/工日、混凝土综合工60/工日、模板综合工150/工日、钢筋综合工150/工日、砌筑(砌块)综合工200/工日、砌筑(砌砖)综合工240/工日、砌筑(砌石)综合工240/工日、架子综合工100/工日、垂直综合工170/工日、安拆综合工180/工日、降效综合工100/工日、抹灰综合工134/工日、镶贴综合工200/工日、门窗安装综合工160/工日、涂料综合工125/工日、油漆综合工134/工日、保温综合工134/工日、挂贴综合工165/工日、幕墙综合工170/工日、防腐综合工100/工日、防水综合工200/工日、金属制安综合工170/工日、金属制作综合工200/工日、金属安拆综合工140/工日、木工综合工140/工日、管工综合工134/工日、装饰综合工160/工日、机械综合工134/工日、建筑综合工134/工日。

六、本估价表内的材料预算单价是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工地现场的全部费用价格。包括:原价、运杂费、运损费、采购及保管费。

七、本估价表内的材料原价为一般计税方法下在国标基础上的合格产品供应价。如与实际有差异,均可进行调整,其调整部分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八、本估价表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版《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3版《新疆机械台班费用》、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编制的,其中已扣除了进项税税额。具体详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编制说明。

九、本估价表中有关情况说明

1.本估价表中的预拌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价格均为入模价。

2.本估价表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估价表中的材料预算价和机械台班单价均为除税价,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价的,参照《哈密地区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预算单价(含税预算价列)及《哈密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含税预算价列)重新计算定额子目基价及人材机费用

3.本估价表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均不包括xxx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