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奎屯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依据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的。

二、本估价表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

三、本估价表与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估价表是编制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估价表内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一类人工:每工日101.5元;二类人工:每工日132元;三类人工:每工日151.54元。

六、本估价表内的材料预算单价是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工地现场的全部费用价格。包括:原价、运杂费、运损费、采购及保管费。

七、本估价表内的材料原价为一般计税方法下在国标基础上的合格产品供应价。如与实际有差异,均可进行调整,其调整部分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八、材料运距是以奎屯城区范围界定的(东至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至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至奎屯河;北至奎屯天北新区),超出此城区范围可计算超运距费用,其超出部分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九、本估价表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版《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3版《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编制的,其中已扣除了进项税税额。具体详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编制说明。

十、本估价表中有关情况说明

1、本估价表中的预拌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价格均为入模价。

2、本估价表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均不包括XXX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