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说明 |
一、《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2年博乐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 是以2015版《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01版《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3版《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及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内的施工机械台班及仪器仪表为依据,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估价表与2015版《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估价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通用安装工程。 四、本估价表是编制安装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等的参考。 五、本估价表中定额内人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 1.定额内人工费单价 本估价表内人工费单价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每工日单价131.39元。 2.定额内材料预算单价 1)本估价表内的材料预算单价是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工地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调车和驳船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等)、运损费、采购及保管费。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损费)×(1+采 购及保管费率)。 其中运损费=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运输 损耗率为0.5%。 采购及保管费率为 2.5%,其中采购费率为1%,保管费率为1.5%。 3)本估价表内的材料原价为一般计税法在国标基础上的合格产品供应价。如与实际有差异,可以进行调整,其调整部分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3.定额内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 2001版《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3 版《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5 版《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及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编制的,其中已按一般计税法扣除了进项税税额。二类费用:机上人工单价按照131.39元/工日执行,电及燃油价格按编制期价格综合确定。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六、本估价表中有关情况说明 1. 本估价表中的“基价”不包括定额中带“()”的材料单价。 2. 因2015版《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使用的部分材料价格取定区间较大,为确保估价表在计价活动中的准确性及市场化需要,特将2015版《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部分材料设置为主材不取定除税预算价格,子目“基价”中亦不包括,使用中自行确定除税市场价。 3. 定额子目中,当材料列项仅有主材和其他材料费时, 其他材料费应以主材费为基数按定额中"%"计取。 4. 本估价表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估价表中的材料预算价和机械台班单价均为除税价,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价的,参照《博乐地区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预算单价(含税预算价列)及《博乐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含税预算价列)重新计算定额子目基价及人材机费用。 5. 本价格中预拌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价格均为入模价。 6. 本估价表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均不包括xxx本身。 七、本价格由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