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2年 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 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告


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喀什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喀什地区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三套估价表),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套估价表自202341日起在喀什地区范围内执行。

二、三套估价表与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版《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三、三套估价表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相应调整。

四、三套估价表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等的参考。三套估价表由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喀什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喀什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站。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喀什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站)

                                     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