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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顶管 |
一、本章包括顶进后座及坑内平台安装拆除、泥水切削机械及附属设施安拆、中继间安拆、顶进触变泥浆减阻、管道顶进、顶管接口和方拱涵顶进及接口等项目。 二、挖工作坑、回填、支撑安装、拆除,执行本定额第一册《土石方工程》和第十二册《措施项目》有关定额。 三、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的有关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其他不变。 四、顶管工程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遇地下水排(降)水费用另行计算。 五、顶管工程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仅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套环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所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应套用。 六、单位工程中,管径1650mm以内敞开式顶进在100m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顶进定额仅包括土方出坑,不包括土方外运费用。 八、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与机械乘以下表系数分级计算。 中继间顶进调整系数表
九、顶进断面大于4m2的方(拱)涵,按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箱涵顶进项目执行。 十、如果方(拱)管涵需设滑板和导向装置时,另行计算。 十一、顶管管道闭水试验,套用本册定额第二章管道闭水试验相关定额子目。 十二、方(拱)管涵闭水试验,套用本册定额第五章渠道(方沟)闭水试验相关定额子目。一、各种材质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设计顶进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二、顶管接口应区分接口材质分别以实际接口的个数或断面积计算。 三、方(拱)涵顶进工程量按设计顶进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