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2024海南省土石方、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桩基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TY01-31-2021)和《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等基础上,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和措施项目,共四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园林建筑绿化、房屋修缮及市政维修专业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和桩基工程。除其他各专业计价依据另有说明外,均执行本册。

三、本定额是国有投资编审可研估算、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参考依据;是非国有投资建筑工程各阶段造价编审工作的参考;是处理造价纠纷和进行造价鉴定的参考。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工期和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常规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

(一)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二)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三)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本定额缺项借用其他专业定额项目时,取费仍执行本定额,如仍缺项的,应编制补充定额,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

六、关于人工。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人工费表示。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性费用。人工费价格水平是根据2024年1月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状况、建筑劳务市场行情综合测定的。计价时,项目中的人工费可根据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七、关于材料。

(一)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因施工现场原因不能将材料或设备直接运到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的,应另计材料二次运输费。

(二)材料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各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本定额的材料按承包人自行采购考虑。发包人采购、供应到现场或到承包人指定地点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按照材料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

(三)材料预算价格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的海口市2024年第一季度材料的平均价格取定计算;本定额预算价格中加“()”且有消耗量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需要按实价乘以所列消耗量计入综合单价,并作为基数计算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

(四)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五)周转性材料按一定周转次数以摊销量的形式列入定额材料消耗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未在消耗量表格中列明,以其他材料费形式体现;其他材料费按项目构成表中列出名称的材料费用之和乘以其他材料费比例计算,材料费用之和不包括项目消耗量以“()”表示的材料。

八、关于机械。

本定额中机械是按常规的机械配备、选定的种类、机型以及相应的机械施工工效综合测定,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但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此类费用已列入管理费中。

九、关于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为完成承包工程而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劳保福利费用、财务费、财产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其他税金和其他管理性的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劳动力招募费、企业定额编制费、采购材料的自检费用等)等。

十、关于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十一、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一)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承包人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二)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楼)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为基准面。

十二、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按相关部门规定)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按该部分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8%列入综合单价计算。

十三、在洞内、地下室、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20%列入综合单价计算。

十四、其他说明。

(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内。

(二)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三)本定额凡注明“××以内”或“小于”者,均包括“××”本数;注明“××以外”或“大于”者,则不包括“××”本数。

(四)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

十五、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十六、本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修订,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