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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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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三节。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一)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1-1。 (二)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1-2。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有地勘的按照含水率25%划分,无地勘的按水位划分)。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基础垫层底宽,下同)≤3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20m2的基坑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一)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用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二)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人工挖土槽坑一侧弃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3,但随挖随运时不乘以系数。 (三)挖桩间土方时,人工开挖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机械开挖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0。 (四)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五)人工垂直运土按照人工运土相应消耗量乘以系数5.0执行,运输距离按照垂直距离计算。 (六)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度≤0.30m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七)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八)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九)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灰土、砂石材料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地基处理”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十)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执行挖四类土相应项目。 (十一)人工挖土方深度大于2m项目适用于深度2m以外4m以内的人工挖土方,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4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4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4m部分土方依据方案另行计算。 (十二)挖密实的碎石、砾石含量在50%以上的密实性土壤,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挖碎石、砾石含量在30%以上的密实性土壤按挖四类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三)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淤泥翻挖,执行相应挖淤泥项目。 (十四)沟槽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43、机械挖土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0。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和先开挖后支撑的不调整。 八、石方开挖不计算放坡,允许考虑超挖量。 九、石方爆破。 (一)石方爆破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除外)另行计算,如实际施工消耗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据实调整。 (二)定额中的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亦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十、土石方运输。 (一)本章土石方运输不含施工现场范围外的弃土处理等有关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三)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荷上坡时(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荷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1-3相应系数计算。 (四)淤泥、流砂运输定额按泥浆罐车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晾晒干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项目计算。湿淤泥、流砂直接采用自卸汽车外运时,套用相应运土定额,自卸汽车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5。 (五)本章自卸汽车运土石方运输项目适用于运距30km以内的运输,30km<运距≤4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距超过40km的按市场价计算。 十一、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除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计算外,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二、房心回填土执行槽坑回填土定额;房心回填材料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地基处理”相应项目。 十三、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及建筑物垃圾运输、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十四、市政、园林项目人工土方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市政、园林项目人工石方、机械破碎石方、切割机切割石方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十五、机械竖向布置挖土(土方平整)或山坡切土,采用本章“挖掘机挖装一般土方”时,一、二类土人工乘以系数0.45,三类土乘以系数0.3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以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1-4换算。 二、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1-5计算。 (二)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只算一面按1.50m计算;独立基础四面均按0.45m计算。 (三)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四)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五)管道、构筑物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1-6计算。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一)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1-7计算。 (二)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起算。 (三)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四)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五)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不再计算土方放坡。 五、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极软岩、软岩20cm,较软岩、硬质岩15cm。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一)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垫层底面之间的净长计算。 (二)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 算。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方工程量计算: 1.排水管道按管道总土方量增加2.5%;排水箱涵不增加。 2.给水及燃气管道按管道总土方量增加1.5%。管道与管井交界处土方工程量不扣除。 (三)直埋电缆沟槽开挖长度按照电缆敷设路径长度计算;开挖断面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照下表规定计算。 (四)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或实际挖方体积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计算。 十、桩间挖土按各类桩(抗浮锚杆)、桩承台外边线向外1.2m范围内,或相邻桩(抗浮锚杆)、桩承台外边线间距离≤4m范围内,桩顶设计标高另加加灌长度至设计基础垫层底标高之间的全部土方以体积计算,扣除单根横截面面积0.5m2以上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 十一、挖内支撑土方工程量按内支撑范围挖土区域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支撑下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支撑下挖土深度为最上一道支撑梁的上表面至基坑底面的高度。 十二、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三、回填及其他。 (一)平整场地,以建筑物首层或地下室结构外墙外边线向外扩2m的面积计算。围墙、挡土墙、窖井、化粪池等,不计算平整场地。 (二)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工程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1)交付施工场地标高高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和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2)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高差填方体积和挖方体积之和减去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和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径在DN200mm以上(不包括DN200mm管道)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3.房心回填、地下室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区回填、地下室顶板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四、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回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