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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桩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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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灌注桩两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也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表3-1对应数量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六、预制桩。 (一)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1.50。 (二)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三)打桩工程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四)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五)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可按打桩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表3-2中的系数: (六)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计算,已包含桩位半径在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就位;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参考相应定额的项目执行。 (七)本章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作安装项目,实际发生时按《2024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预埋铁件项目执行。 (八)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九)桩引孔参考螺旋钻机成孔项目执行。 七、灌注桩。 (一)回旋、旋挖、冲击、冲孔成孔等灌注桩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执行入岩项目,入岩指钻入第一章“岩石分类表”中的较软岩、较硬岩或坚硬岩。 (二)螺旋钻机成孔如遇到岩石参考旋挖钻机钻桩孔入岩项目执行。 (三)旋挖成孔、冲孔桩机带冲抓锤成孔灌注桩项目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则扣除定额项目中的粘土、水和机械中的泥浆泵。 (四)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表3-3。 (五)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项目计算,填碎石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填铺项目乘以系数0.70。 (六)旋挖桩、螺旋桩等干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执行定额“土石方工程”相应的土石方装车、运输项目。 (七)挤扩支盘钻孔未包括成孔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成孔方式执行相应项目。 (八)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执行定额“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 (九)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泥浆场外运输,废浆处理及外运参考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泥浆罐车运淤泥流砂相应项目。 (十)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执行《2024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小型构件项目。 (十一)灌注桩后压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十二)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十三)桩底(侧)后压浆已综合考虑了桩长、桩径不同因素,若水泥品种、强度等级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四)灌注桩混凝土浇捣均按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施工考虑,项目中已包含导管摊销费用。 (十五)灌注桩项目中不包含钢护筒的材料费。 (十六)混凝土灌注桩项目包含常规短钢护筒的埋设及拆除,若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其费用单独计算;设计要求使用长钢护筒施工时,执行定额有关项目,同时混凝土灌注桩项目中的金属周转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0.5。 (十七)全套管钻孔咬合桩机成孔、全套管全回转钻机成孔灌注桩项目中钢套管按摊销编制,包含合金套管接头及加工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桩。 (一)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三)钢管桩。 1.钢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尺寸,以数量计算; 3.桩管内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四)打桩工程的送桩均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相应的送桩工程量。 (五)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尺寸,以接桩头的数量计算。 (六)机械切割预制桩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七)预制混凝土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者取最大)计算。 (八)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竖向钢筋的数量计算。 二、灌注桩。 (一)回旋桩、旋挖桩、冲击桩、螺旋桩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项目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冲孔桩机冲击(抓)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三)挤扩支盘钻孔按设计图示挤扩部分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四)回旋桩、旋挖桩、冲击桩、冲孔桩、扩孔桩、螺旋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回旋桩、旋挖桩、冲击桩、冲孔桩、扩孔桩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1m计算。螺旋桩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五)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六)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外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七)钻(冲)孔灌注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八)泥浆运输按成孔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九)桩孔回填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桩加灌长度的顶面乘以桩孔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十一)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十二)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如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三)螺杆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顶标高算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加灌长度以米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规定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十四)回旋桩、旋挖桩、冲击桩、冲孔桩、扩孔桩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按1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沉管桩、螺旋桩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按0.5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五)钢护筒埋设及拆除的工程量按设计要求的钢护筒埋设深度以米计算。 (十六)打灌注桩全套管钢护筒打入、拆除的工程量按设计要求的护筒规格质量以吨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