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2024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在《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21)和《201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等基础上,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册 电气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

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

第六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七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八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九册 消防安装工程

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信息通信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

第十二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是国有投资编审可研估算、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参考依据;是非国有投资建筑工程各阶段造价编审工作的参考;是处理造价纠纷和进行造价鉴定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和改建及二次装修的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工期和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常规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

(一)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二)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三)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本定额缺项借用其他专业定额项目时,取费仍执行本定额,如仍缺项的,应编制补充定额,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

六、关于人工: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人工费表示。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性费用。人工费价格水平是根据2024年1月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状况、建筑劳务市场行情综合测定的。计价时,项目中的人工费可根据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七、关于材料:

(一)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因施工现场原因不能将材料或设备直接运到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的,应另计二次搬运费。

(二)材料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各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本定额的材料按承包人自行采购考虑。发包人采购、供应到现场或到承包人指定地点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按照材料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

(三)材料预算价格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的海口市2024年第一季度材料的平均价格取定计算;本定额预算价格中加“()”且有消耗量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需要按实价乘以所列消耗量计入综合单价。

八、关于机械、仪器仪表:

(一)本定额中机械是按常规的机械配备、选定的种类、机型以及相应的机械、仪器仪表施工工效综合测定,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但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此类费用已列入企业管理费中。机械台班价格中的人工、材料单价使用海口市2024年第一季度同期价格。

九、关于管理费、利润

(一)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为完成承包工程而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劳保福利费用、财务费、财产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其他税金和其他管理性的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劳动力招募费、企业定额编制费、采购材料的自检费用等)等。

(二)利润率是按照不同施工企业的利润水平综合取定。

(三)本定额的管理费、利润是以定额人工费为基数计算。管理费率和利润率执行时不得因人工价格变动而调整。

(四)本定额管理费费率、利润率见表1管理费率、利润率表:

十、关于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

(一)水平运输

1.水平运输距离是指自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或垂直运输点的距离。

本定额设备水平运输距离按照200m、材料(含成品、半成品)水平运距按照300m综合取定,执行定额时不做调整。

2.定额未考虑场内材料二次搬运。材料因施工环境和场地限制发生再次运输或场内运输距离超过第一条规定运距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证。

(二)垂直运输

1.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楼)坪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为基准面。

2.本定额垂直运输按照建筑物层数6层以下、建筑高度20m以下、地下深度10m以内考虑,工程实际超过时,通过计算建筑物超高(深)增加费处理。

十一、关于安装操作高度:

(一)安装操作基准面一般是指室外地坪、或室内各层楼地面地坪。

(二)安装操作高度是指安装操作基准面至安装点的垂直高度。本定额除各册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安装操作高度综合取定为6m以内。工程实际超过时,计算安装操作高度增加费。各册定额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二、关于建筑超高(深)增加费:

(一)建筑超高(深)增加费是指在建筑物层数6层以上、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在20m以上(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的建筑物、地下深度10m以上的建筑施工时,应计算包括6层以下、建筑高度20m以下、地下深度10m以内部分建筑超高(深)需要增加的安装费。由于高层建筑增加系数是按全部建筑面积的工程量综合考虑的,因此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6层或20m以下的工程量。各册定额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建筑超高(深)增加费包括人工降效、使用机械(含仪器仪表、工具用具)降效、延长垂直运输时间等费用。

(三)建筑超高(深)增加费,以单位工程(群体建筑以车间或单楼设计为准)全部工程量(含地下、地上部分)为基数,按照系数法计算。系数详见各册说明。

(四)单位工程(群体建筑以车间或单楼设计为准)满足建筑高度、建筑物层数、地下深度之一者,应计算建筑超高(深)增加费。

十三、关于脚手架搭拆:

(一)脚手架搭拆综合考虑了不同的结构形式、材质、规模、占用时间等要素,执行定额时各册费率不做调整。

(二)在同一个单位工程内有若干专业安装时,凡符合脚手架搭拆计算规定,应分别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

十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保护性拆除费用,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的30%计算,扣除仪器仪表台班和其相应定额中材料费用,其他材料费不扣除,应做好拆除后的材料回收,管理费率及利润率不变;发生的项目不属于保护性拆除的,其费用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实际发生情况协商解决。

(二)旧设备拆除按相应定额乘以0.15计算,应做好设备回收。

(三)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提供水、电考虑的,水、电源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如现场无水、电需运送水、发电时,其费用另计,但应扣除相应定额中已包含的水电费用。

(四)本定额未考虑抗雨施工和受潮影响工程所需增加的费用。

(五)承包人因发包人要求发生合同外的借工及施工机械费用,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列入独立费用中。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间的人工补偿和机械台班停置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商定。

(七)大型机械(自重5吨以上)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按《2024海南省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规定计算,其管理费、利润按相应章节标准计算。

(八)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的条件下(防腐蚀工程、检测项目除外)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工程实际发生时,按该部分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8%作为补偿工效损失费,列入综合单价。

(九)在地下室内、库内、暗室内、净高小于1.6m楼层、断面大于2m2且小于4m2的隧道或洞内、在先封闭的管道间(井)内、竖井内、砖、混凝土结构盖板的地沟内和电缆沟内以及在已封闭吊顶天棚内进行安装的工程,该部分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0计算,作为补偿工效损失费,列入综合单价。

(十)本定额对在施工中配合预留孔洞、凿槽、刨沟、堵洞槽、沟、机械钻孔与管道等项目的安装工作内容(除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安装项目包括配合预留孔洞及浇注混凝土外)分开考虑计价,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十一)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泵房、机房、站类管道以及建筑物内加压泵房、制冷机房、生活(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鼓风机房及人防密闭房的管道,管道焊缝热处理、无损探伤,医疗气体管道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十二)工业建筑项目及民用建筑物的水泵房、机房、冷冻机房、鼓风机房、人防区域的人防管道(不包括人防密闭套管、穿墙管)套管或密闭房穿梁管道套管、穿墙壁(洞)管道套管,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项目;除人防密闭穿墙管制作、安装执行第七册《通风空调安装工程》相应项目外;工业、民用建筑物其他安装工程专业(除工业管道套管以外)的管道穿楼板套管、穿梁套管、穿墙壁(洞)套管,刚(柔)性防水套管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相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的管道穿楼板管道、管道穿梁、管道穿墙壁(洞)套管(除设计要求的刚(柔)性防水套管以外)应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材质及穿过套管的管道执行一般套管制作安装相应项目,一般套管长度(包括刚(柔)性防水套管)与定额不一致时,可以按实调整。

(十三)各册中没有列出主材费的子目,在执行定额时结合实际情况列入主材费用。

十五、本定额凡注明“××以内”或“小于”者,均包括“××”本数;注明“××以外”或“大于”者,则不包括“××”本数。

十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说明。

十七、本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修订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