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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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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点型探测器、线型探测器、按钮、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空气采样型探测器、消防报警电话插孔(电话)、消防广播(扬声器)、消防专用模块(模块箱)、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远程控制箱(柜)、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消防广播及电话主机(柜)、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报警联动控制一体机的安装工程。 二、本章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 三、本章均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柜内的校线、接线、压接端头(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二)本体调试。 四、有关说明: (一)安装项目中箱、柜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柜式及琴台式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 (二)闪灯执行声光报警器。 (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报警控制器按点数执行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安装。 2.探测器模块按输入回路数量执行多输入模块安装。 3.剩余电流互感器执行相关电气安装。 4.温度传感器执行线型探测器安装。 (四)本章不包括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内容,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相关项目。 (五)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安装中不包括消防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火灾报警系统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点型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个”“对”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红外光速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2只。 三、线型探测器依据探测器长度、信号转换装置数量、报警终端电阻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别以“m”“台”“个”为计量单位。 四、空气采样管依据图示设计长度计算,以“m”为计量单位;极早期空气采样报警器依据探测回路数按设计图示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报警联动一体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区分不同点数、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