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采暖、给排水设备和医疗气体设备及附件

 


说明

一、本章包括给水设备,气压罐,太阳能集热器,地源(水源、气源)热泵机组,除砂器,水处理器,水箱自洁器,水质净化器,紫外线杀菌设备,热水器、开水炉,消毒器、消毒锅,直饮水设备、组装水箱、医疗气体设备及附件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设备安装项目中均包括设备本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管道、附件、部件的安装和单机试运转或水压试验、通水调试等内容,均不包括与设备外接的第一片法兰或第一个连接口以外的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应另行计算。设备安装项目中包括与本体配套的压力表、温度计等附件的安装,如实际未随设备供应附件时,其材料另行计算。

三、给水设备、地源热泵机组均按整体组成安装编制。给水设备适用于变频给水设备、稳压给水设备、无负压给水设备。

四、地源热泵系统垂直地埋管成孔项目适用于有效深度100m内的垂直地埋管成孔,包括泥浆池及排浆沟槽开挖,但不包括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冲洗水及其他施工用水排入临时沉淀池的泥浆水沉淀处理和外运。入岩增加按实际入岩深度套用相应项目。

五、本章动力机械设备单机试运转所用的水、电耗用量应另行计算,静置设备水压试验、通水调试所用消耗量已列入相应项目中,不得重复计算。

六、组装水箱的连接材料是按随水箱配套供应考虑的。现场制作与安装的水箱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七、本章设备安装项目中均未包括减震装置、机械设备的拆装检查、基础灌浆、地脚螺栓的埋设,若发生时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八、本章设备安装项目中均未包括设备支架或底座制作与安装,如采用型钢支架执行第十章“支架及其他”相应项目,混凝土及砖底座执行现行《2024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相应项目。

九、随设备配备的各种控制箱(柜)、电气接线及电气调试等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十、太阳能集热器是按集中成批安装编制的,如设计或实际发生4m2以下工程量时,人工费、机械乘以系数1.1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设备安装项目除另有说明外,按设计图示规格、型号、重量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给水设备按同一底座重量计算,不分泵组出口管道公称直径,按设备重量列项,以“套”为计量单位。

三、太阳能集热装置区分平板、玻璃真空管形式按平板式边或真空管式边加固的钢结构外围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地源热泵机组:

(一)地源热泵机组按设备重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二)地源热泵系统垂直地埋管成孔及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有效成孔深度“10m”为计量单位。

(三)地埋塑料管热熔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0m”为计量单位。

(四)地源热泵用塑料集(分)水器按设计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五、电热水器分挂式、立式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水箱安装项目按水箱设计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七、医用真空罐安装按设计罐体直径以“台”为计算单位。

八、医疗设备带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

九、气体终端安装“个”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