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四册《电气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电压等级10kV以内变配电设备及线路、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运输设备电气装置以及电气设备调试工程等安装工程。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交直流电源、电动机检查接线、金属构件、穿通板、滑触线、配电及输电电缆敷设、防雷及接地装置、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低压电器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装置等安装及电气设备调试。

二、本册定额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一)《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四)《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六)《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18;

(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八)《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18;

(九)《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十)《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十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2014;

(十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十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2014;

(十四)《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2014;

(十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

(十六)《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十七)《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十八)《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十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21;

(二十)《201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三、本册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场内运输,设备开箱检查、配合基础验收,吊装设备就位、安装、连接,设备调平找正、固定,设备本体配套附件安装,设备单体调整试验、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配合检查验收等。

四、本册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电压等级大于10kV配电、输电、用电设备及装置安装。工程实际需要时,执行电力行业相关项目。

(二)电气设备及装置配合机械设备进行系统调试和联合试运。

(三)本册中的设备安装不考虑设备干燥,发生时根据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四)本册不包括凿孔、开槽。工程需要时,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五、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一)脚手架搭拆按照人工费的3.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40%、材料费为53%、机械费占7%。电气设备调试、装饰灯具安装、10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不单独计算脚手架费用,亦不作为计算脚手架搭拆基数。

(二)安装高度超过安装操作基准面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照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其中:人工费占70%,材料费占18%,机械费占12%。电缆敷设工程、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不执行本条规定。小区路灯、投光灯、氙气灯、烟囱或水塔指示灯、装饰灯具,已经考虑了超高安装因素,不单独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亦不作为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基数。

(三)建筑超高、超深增加费按照下表计算。其中人工费占36.5%,机械与仪器仪表费占63.5%。

六、本册中安装所用螺栓、工艺垫片等是按照厂家配套供应考虑,项目中不包括其费用。如果工程实际由施工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垫片时,根据实际安装所用螺栓、垫片用量加3%损耗率计算费用。

七、输电、配电、用电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单独执行本册第十七章“电气设备调试工程”相应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