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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砌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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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三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一)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换算,砌筑砂浆按预拌干混砌筑砂浆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做调整换算。 (二)砖、石规格。 1.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厚度按表1-1计算,灰缝按10mm考虑。 2.石砌体项目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规格编制。 (三)定额中的墙体砌筑高度按净高3.6m编制,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30。 (四)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材料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分界线为界;材料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以外时,按有、无地下室分别以地下室设计室内地面和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 4.围墙内、外地坪标高相同的,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的,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五)地下混凝土构件所用砖胎模套用砖基础项目计算,砖胎模高度超过1.2m时,按砖基础项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10。设计图所示的砖胎模按实体项目考虑。设计需抹灰、防水时,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执行。 (六)砌筑砖胎膜时为避免土压导致垮塌需增加的加固支撑措施,按施工方案计取。 (七)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按砖基础项目,2砖以下按砖墙项目计算。 (八)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用工。 2.砖墙、砖柱、砌块墙项目统一按混水砌筑编制,若为清水砌筑者,按相应墙、柱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调整。单面清水墙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5,双面清水墙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35,清水柱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0。调整后的人工费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遇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九)加气混凝土类的砌块墙项目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十)零星砖砌体系指砖砌台阶、台阶挡土墙、梯带、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地垄墙、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凸出墙面的部分、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填塞等。 (十一)贴砌砖墙项目适用依附构件或者依附墙体砌筑的贴砌砖(如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 (十二)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普通(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十三)围墙套用墙相关定额项目,围墙柱工程量并入墙工程量计算。双面清水围墙按相应单面清水墙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5计算。 (十四)砖砌体钢筋加固,砌体内加筋、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筋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抹灰、防裂网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执行。 (十五)砖砌地沟已包括土方用工。 (十六)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0,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计算。 (十七)石墙砌筑以双面露面为准,如一面露面者,执行石挡墙、护坡相应项目。 (十八)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十九)石挡土墙、石护坡项目按垂直高度4m以内编制,垂直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5。其中: 1.石挡土墙项目已综合考虑预留变形缝、泄水孔所需用工,未包括变形缝施工、泄水管安装及滤水层铺设,如有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石护坡项目已综合考虑预留泄水孔所需用工,未包括泄水管安装,如有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二十)毛石、料石、方整石材料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存在偏差时,可据实调整材料价差。 三、垫层应按“楼地面装饰工程”章节相应项目及规定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一)砖基础、砌块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计算。 2.基础长度:外墙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二)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柱、梁、板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及墙内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管道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墙垛并入计算。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凸出墙面部分的体积不并入计算。同材质围墙柱及围墙压顶并入围墙体积内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墙体积计算。 (三)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四)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五)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六)零星砌体、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八)砌体砌筑下部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实际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九)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同材质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另按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二、石砌体。 (一)石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不扣除基础砂浆防潮层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计算。 2.墙基础长度:外墙基础按中心线、内墙基础按净长计算。 (二)石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三)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三)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三)石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石砌体表面展开面积以“m2”计算。 (四)挡墙沉降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缝截面面积以“m2”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