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天棚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天棚其他装饰三节。

二、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予以换算;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时,按相应项目调整。

三、如混凝土天棚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剂,按本定额“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工程”章节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5。

四、楼梯底板抹灰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其中锯齿形楼梯按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5。天棚的板底梁如为密肋梁、井字梁,其梁底及梁侧面抹灰并入天棚面积内套用相应项目,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15。附墙梁的梁底及梁侧面抹灰,计入墙面工程抹灰。

五、平面与跌级天棚、艺术造型天棚。

(一)平面与跌级天棚、艺术造型天棚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二)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按设计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三)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

(四)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龙骨按双层双向结构考虑,即次龙骨紧贴主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即主、次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者,人工费乘以系数0.85。

(五)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如面层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按相近面积的项目执行。

(六)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不上人型吊杆长度为0.6m,上人型吊杆长度为1.4m。吊杆长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调整,人工不变。

(七)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形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槽的制作、安装。详见本定额附录。

(八)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400mm、且跌级≦3级的一般直线形平面天棚按跌级天棚相应项目执行;高差>400mm以上或跌级>3级,以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艺术造型天棚相应项目执行。

(九)与吊顶同材质的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不同材质的成品检查孔另计,执行灯盘转换支架项目,替换主材。

(十)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及天棚龙骨的刷防腐油,石膏板刮嵌缝膏、贴绷带,按“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章节相应项目执行。

(十一)天棚压条、装饰线条等按“其他装饰工程”章节相应项目执行。

六、龙骨吊挂天棚均按龙骨,面层合并列项编制。

七、天棚装饰高度按3.6m考虑,当高度大于3.6m时,超高部分装饰工程内容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超过1m人工费增加10%,不足1m按1m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一)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

(二)伸出外墙的阳台、雨篷,其底面抹灰按外墙外侧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执行天棚抹灰相应项目;阳台或雨篷悬挑梁底面抹灰及梁侧面抹灰并入阳台或雨篷面积内计算。

(三)板式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宽度≤500mm的楼梯井)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宽度≤500mm的楼梯井)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天棚吊顶。

(一)天棚龙骨按主墙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独立柱、孔洞、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斜面龙骨按斜面计算。

(二)天棚吊顶的基层和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阶梯式、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独立柱、孔洞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三)格栅吊顶、吊筒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软膜吊顶和装饰网架吊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天花周边夹板凹槽按延长米计算。

三、天棚其他装饰。

(一)悬挑式、附加式灯带(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二)送风口、回风口及灯光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天棚固定检修道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活动走道板按实际安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四)天棚检修或灯具开孔后的加固执行本章灯盘转换支架,按个计算。支架按成品支架,参考不同规格型号按市场价计入。

(五)格栅灯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米”计算。

(六)天棚龙骨的转换层、反支撑执行本章相应项目,按理论重量以kg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