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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措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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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专项保洁、成品保护及材料二次运输工程,共六节。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是指屋面板底高度,斜屋面是指外墙外边线与斜屋面板底的交点)为准。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建筑物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 四、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综合脚手架、单项脚手架工程,其中单项脚手架包含外脚手架、砌筑脚手架、装修脚手架、承重满堂脚手架、安全网、电梯井脚手架。 2.本章定额包括了搭设脚手架所需周转性材料、卸料平台、护卫栏杆、金属架油漆和场外运输费用等,不包括属于安全措施费中的其他防护安全网、临边、洞口防护。 3.定额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以下的一切做法。 (二)综合脚手架。 1.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2.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工程位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上部分超过层高一半者,其全部工程执行相应地上综合脚手架项目。 3.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3.6m以内的内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内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1)满堂基础或者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在1.2m以外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按满堂承重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3。 (2)浇筑高度超过3.6m以上的非外轴线上的框架柱,应按(柱周长+3.6m)×全高套用单排落地式外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3。 (3)浇筑高度超过3.6m以上的非外轴线上的剪力墙,应按剪力墙全高垂直投影面积的2倍套用单排落地式外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3。 (4)浇筑高度超过3.6以上的独立柱、悬空单梁、连续梁按双排落地式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5)砌筑高度在3.6m以上的砖内墙,按全高套用单排脚手架,乘以系数0.3;砌筑高度在3.6m以上的砌块内墙,按全高套用双排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6)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7)砌筑高度在1.2m以外且在3.6m以内的围墙、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超过3.6m的套用砌筑脚手架定额。 (8)石砌墙体、护坡,砌筑高度在1.2m以外时,执行砌筑脚手架定额。 (9)装饰工程脚手架按相关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10)幕墙专业施工脚手架按相关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1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 (12)综合脚手架中不包含且上述未能详尽列出,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项目,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5.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项目,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三)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 (1)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竖向高度分别套用不同高度的脚手架定额,高度以建筑物檐高为准。 (2)外脚手架的盘扣、钢管使用费、扣件、底座使用费按租赁费编制,租赁费价格包含材料的使用、维护及损耗;盘扣、钢管、扣件、底座的租赁费按租赁量(盘扣按t·月、钢管按米·月、扣件底座按个·月)乘以租赁单价(盘扣按元/t·月、钢管按元/米·月、扣件底座按元/个·月)计算,租赁量=使用量(吨或米或个)×租赁期(月);定额考虑的租赁期综合考虑。 (3)装饰工程需二次搭设外脚手架时,按外脚手架相应规则计算,盘扣、钢管、扣件、底座使用费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进行调整;未明确租赁时间,定额材料用量乘以系数0.15,其他不变。 (4)单独装饰工程,需搭设外脚手架时,按外脚手架相应规则计算,盘扣、钢管、扣件、底座使用费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进行调整;未明确租赁时间,定额材料用量乘以系数0.45,其他不变。 (5)外脚手架定额已包括所需的预埋件费用。若因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工字钢型钢等周转材料无法拆卸的,按现场实际留置在混凝土中用量另行增加预埋费用。 (6)地下室外脚手架以两层地下室综合编制,三层及以上的地下室外脚手架其人工费、机械费每增加一层分别递增15%。 (7)外脚手架搭设要同时满足结构主体及外墙幕墙施工需要,使得主架体距离外墙结构面>20cm且≤60cm时,该范围脚手架乘以系数,系数=实际搭设排数/2×0.8。 (8)外脚手架已综合考虑超主体高度1.2m的安全防护。 1.1外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 (1)本定额适用于主体(或主体含装饰)、单独装饰及旧建筑物加层搭设的落地式(底撑式)双排扣件式脚手架工程。 (2)本定额未考虑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分层卸载,实际搭设的分层卸载措施应根据经批准或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搭设方案另行计算。 (3)建筑物外墙脚手架,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砌筑高度在15m以内的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外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1.2外脚手架(悬挑不翻转脚手架)。 (1)本定额中的悬挑架体从二层楼面起挑,每六层设一道16#工字钢,底层外墙装饰高度超过3.6m需要另行搭设外脚手架的,按底层脚手架定额计算。若涉及装配式项目,无法使用常规工字钢需要定制花篮式工字钢,相关预埋费及工字钢费用单独计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 (2)底层脚手架定额钢管、扣件与底座按租赁费编制,已综合考虑施工现场使用时间与市场最低租赁期要求。 1.3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 (1)依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2019)及现行有关规定编制,按只升不降考虑。 (2)脚手架机位间距按建筑物外墙结构外围长度平均4.5m编制,实际施工机位间距与定额不同时,按照每增(减)一套机位项目调整。 (3)提升架体从开始使用楼层起搭,起搭层以下施工所需外脚手架另行计算。 (4)架体爬升后外墙施工采用其他脚手架(如吊篮等)的,另行计算。 (5)租赁期:开始拼装时间至拆架完毕的全部时间,租赁期已综合考虑。 2.内墙砌筑脚手架。 (1)建筑物墙体砌筑脚手架,砌筑高度在1.2m以内的不计算脚手架。 (2)内墙砌筑为砖内墙,按里脚手架定额;内墙砌筑为砌块内墙,套用砌筑脚手架定额。 3.装饰脚手架。 (1)不装饰是指仅包含抹灰。 (2)高度3.6m以内的墙柱面及天棚装饰所需的简易脚手架费用已考虑在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内墙柱面及天棚均装饰且天棚高度超过3.6m的计算装饰满堂脚手架费用,墙柱面装饰所需脚手架不再另算。天棚高度是指上层板底与本层板面的结构标高(或设计地面标高)高差,有做吊顶也按板底算。 (4)墙柱面不装饰,天棚装饰且天棚高度超过3.6m的计算装饰满堂脚手架费用并乘以系数0.80。 (5)天棚不装饰,墙面装饰且高度超过3.6m的计算墙面装饰脚手架费用,高度6m以内的套用内墙砌筑脚手架定额,超过6m的套用相应高度的墙面装饰脚手架定额;砌体墙面装饰时利用内墙砌筑脚手架的,只能计算一面装饰脚手架费用。 (6)外墙面装饰时利用外架的不能再计算装饰脚手架费用。 (7)吊篮脚手架按外墙粉饰考虑,如幕墙施工使用吊篮脚手架时乘以系数1.7。 4.其他脚手架。 (1)满堂承重脚手架定额,适用于空间结构架设及承重构件支撑的情形,如空间网架结构、钢桁梁结构、荷载回顶等,定额以架体面承载力10t/m2、租赁使用期按3个月考虑,实际不同的,按经批准或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搭设方案调整。 (2)大型公共建筑支模架代替装饰架,为满足装饰要求,需局部拆改,拆改部分按满堂承重脚手架体积计算,架体超期部分按租赁计取。 (3)电梯井脚手架适用于建筑物内电梯井内架。 (4)电梯井架每一电梯台数为一座。 (5)挑脚手架悬空脚手架因涉及专项方案施工,建议甲乙双方按方案协商确认。 (6)安全网已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实际若使用冲孔钢防护网,按冲孔钢防护网套用,同时扣减安全网项目。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已综合考虑防护网费用,此项目安全网不参与调整。 五、垂直运输工程。 (一)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二)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三)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1m,其超高部分按相应定额增加10%,超高不足1m按1m计算。 (四)垂直运输(檐高250m以下)定额中按平臂式塔吊考虑,如实际使用动臂式塔吊根据施工方案按实进行换算:垂直运输(檐高250m以上)按动臂式塔吊ZSL850考虑,如实际使用规格型号不同,可进行换算。 六、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适用于檐高超过20m或6层的项目。 七、专项保洁。 (一)开荒保洁适用于二次结构完工后移交装修作业前保洁。 (二)交付保洁适用于交付前室内保洁。 (三)交付保洁(毛坯房)和交付保洁(精装修)均不包含外墙面保洁。 (四)外墙清洁仅适用于涂料外墙面(含室外门窗外侧保洁),若外墙为幕墙及其他做法,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八、成品保护。 (一)本节包括施工过程中对楼地面、墙柱面等饰面面层的成品保护。 (二)成品保护用料与定额选料不同时,按实际用料进行换算。 九、材料二次运输工程。 (一)本节包括金属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木质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散粒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砌筑块材人力车二次运输以及其他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五部分,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建筑材料二次运输费的计算。 (二)建筑材料二次运输费用的计算适用于由于施工环境或者施工场地条件的限制,建筑材料进场时不能直接运至工地仓库、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点(现场加工地点),需要转运而重复发生的装卸、运输。 (三)本节常用材料的二次运输项目均按人力车运输的方式编制,未考虑自卸汽车的二次运输,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四)本节仅列出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常见材料二次运输的项目,如与实际不同时,应按材料的外形特征以及密度近似的原则选择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一)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外脚手架(悬挑不翻转架除外)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含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2.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外脚手架(悬挑不翻转架除外),地上部分从地下室顶板顶面结构标高或设计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面(或挑檐反口顶面)以面积计算。地下室外脚手架按地下室外墙结构外围长度乘以地下室底板底标高至地下室顶板顶面结构标高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4.建筑物的外墙悬挑不翻转钢管脚手架按建筑物外墙结构外围长度乘以建筑物二层楼面结构标高至女儿墙顶面(或挑檐反口顶面)以面积计算;底层脚手架按建筑物外墙结构外围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二层楼面结构标高以面积计算。 5.外挑阳台侧面脚手架按外挑宽度并计入外墙外围长度计算面积。 6.外墙采光井计算:当井壁两侧(长向)外墙面的净间距≤1.2m时,按单边长度计入外墙外围长度计算;当井壁两侧(长向)外墙面的净间距>1.2m且≤2.4m时,按单边长度的1.5倍计入外墙外围长度计算。 7.坡屋面山尖(屋脊)脚手架面积按山尖高度(指檐口至屋脊的垂直高度)的1/2计算。 8.套用定额时,高出檐口高度的女儿墙、屋面构件、楼梯间、设备操作间等可计脚手架的工程量并入以建筑檐高所套外脚手架定额的工程量中。 9.深度超过3m的框架式深基础,按框架梁结构净长度乘以支座至梁底的净高以面积计算,套用地下室外脚手架定额,与之相连的框架柱不再计算脚手架费用。 (三)建筑物垂直封闭安全网的工程量按外脚手架的工程量计算。 (四)独立的柱和钢筋混凝土墙、悬空的单梁和连续梁,高度超过1.2m时,按以下方法计算脚手架: 1.独立的砖、石、钢筋混凝土柱,按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 2.独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按墙结构外围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独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单梁或连续梁,按梁结构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面(或楼板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以双面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外脚手架定额,材料用量乘以系数0.35,其他不变。与之相关联的框架柱不再计算脚手架。梁间距较密的(净间距≤2.4m),可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套用装修满堂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6。 (五)砌筑脚手架。 1.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砌筑脚手架按砌筑墙体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框架柱、梁。围墙砌筑脚手架,砌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计算。屋顶烟囱砌筑脚手架,按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 (六)装饰脚手架。 1.满堂脚手架以支撑的净空间体积计算,或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支撑节点的空间体积计算。 2.独立内墙装饰脚手架按需装饰墙面的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附墙柱、垛不增加。独立柱面装饰,按柱装饰面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装饰高以面积计算;独立单梁装饰,按梁装饰长度乘以设计地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以面积双面计算。 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吊篮的安拆费、移位费按台次计算。 (七)其他脚手架。 1.电梯井脚手架:与建筑物主体一起施工的电梯井套用电梯井脚手架,按电梯井座计算。 2.满堂承重脚手架以支撑承重结构的净空间体积计算,或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重支撑节点的空间体积计算。 3.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面积计算。 二、垂直运输工程。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结构及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面积与地上面积合并计算。 (二)本章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非泵送,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增加:相应项目乘以调整系数(5%~10%),再乘以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全部混凝土数量的百分数。 (三)构筑物垂直运输。 1.筒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定额计算,超过高度不足0.5m时舍去不计。 2.贮池以外壁外围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人工、机械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四、专项保洁。 (一)开荒保洁按建筑面积以m2计算。 (二)交付保洁(毛坯房)、交付保洁(精装修)按建筑面积m2计算。 (三)外墙清洁(涂料外墙面),按实际清洁外墙面积m2计算。 五、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按实际被保护面层面积计算。 六、材料二次运输工程。 (一)建筑材料二次运输的距离应按装车地点至材料堆放场地中心的距离计算,材料堆放点搬迁时二次运输的距离应按新旧两个材料堆放点中心之间的间距计算。 (二)金属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的工程量应按金属材料的重量以t计算。 (三)胶合板类的复合板材二次运输工程量应按板材面积以m2计算;枋板材、木材(板)等原木类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的工程量,应按木质材料的体积以m3计算。 (四)散粒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项目中,水泥、石灰二次运输的工程量应按重量以t计算;碎石及砂应按松散体积以m3计算。 (五)砌筑块材人力车二次运输的工程量应按块材的外形体积以m3计算。 (六)其他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项目中,板材类材料二次运输的工程量应按板材的面积以m2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