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说明

 


2.1.1 本章包括排水固结地基处理、复合地基处理、注浆地基处理、强夯地基处理、其他地基处理。

2.1.2 排水固结地基处理执行以下规定:

1 堆载预压子目未包含堆载材料,实际堆载的材料费、卸载后的材料处置费另行计算。

2 袋装砂井直径按7c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换算中粗砂消耗量,损耗率为19%,其他不予调整。

3 真空预压砂垫层厚度按70cm、粗砂材料一次性消耗编制,损耗率为2%,若实际厚度不同或按周转考虑时,可调整粗砂消耗量;土工布及土工膜均按两层考虑,土工布的损耗率为3%,土工膜的损耗率为24%,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消耗量,其他不变。

2.1.3 复合地基处理执行以下规定:

1 一般规定如下:

1)当成桩或打桩过程中遇不良地质条件,无法成孔,按设计图纸或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需要扩孔或引孔时,执行扩孔(引孔)相应子目。

2)如在原桩位打扩大(复打)桩时,人工费乘以系数0.85,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0.50;如在支架上打桩,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2 湿法深层搅拌桩执行以下规定:

1)湿法深层搅拌桩子目已综合考虑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

2)单(双)轴湿法深层搅拌桩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计算、三轴非套打湿法深层搅拌桩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5%计算,与设计要求的用量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水泥损耗率为2%,其他不变。

3)湿法深层搅拌桩子目未包含泥浆固化及外运,发生时另行计算。

4)湿法深层搅拌桩空桩部分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0.50,并扣除子目中的材料消耗量。

5)湿法深层搅拌桩插型钢子目中未包含型钢材料消耗(使用费用),型钢材料费另执行型钢使用费子目。型钢使用费子目按成品租赁使用编制,子目中型钢使用费应含制作、除锈、防腐、刷油等相关费用,型钢使用费总费用不超过型钢主材新购总费用的2/3。如设计要求只插不拔时,湿法深层搅拌桩插型钢子目增加型钢消耗量,损耗率为6%。

3 高压旋喷水泥桩执行以下规定:

1)高压旋喷水泥桩子目中的水泥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水泥损耗率为5%,其他不变。

2)高压旋喷水泥桩子目未包含泥浆固化及外运,发生时另行计算。

4 砂石桩执行以下规定:

1)砂石桩子目按砂石比例1:6编制,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2)砂石桩打桩子目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小于或等于1:6时,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1.25,斜度大于1:6时,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43。

5 钢管桩、长螺旋钻机成孔灌注桩、轨道式柴油打桩机沉管灌注桩执行以下规定:

1)钢管桩、长螺旋钻机成孔灌注桩、轨道式柴油打桩机沉管灌注桩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

2)打试验桩(钢管桩)按相应打桩子目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50执行。

3)钢管桩、长螺旋钻机成孔灌注桩、轨道式柴油打桩机沉管灌注桩子目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小于或等于1:6时,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6时,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43。

4)钢管桩、长螺旋钻机成孔灌注桩、轨道式柴油打桩机沉管灌注桩子目按在平地(坡度小于15°)施工编制。如在斜坡上(坡度大于15°)施工,按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且基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5)如实际发生送桩时,送桩部分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表2.1.3中规定的系数执行。

表2.1.3 送桩系数表

6)打(压)桩的相应子目中均未包含接桩,接桩另按相应接桩子目执行。

7)打(压)桩过程中需使用的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金属周转材料已在子目中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8)钢管桩子目未包含除锈、防锈以及防腐等处理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9)长螺旋钻机成孔灌注桩、轨道式柴油打桩机沉管灌注桩及扩孔桩,按干作业成孔工艺编制,干作业成孔工艺的桩内土(石)方运输应按本标准第1章“土石方工程”中土石方场内和场外运输相应子目执行;混凝土材料损耗率为1%。

10)扩孔(引孔)子目按长螺旋钻机编制,如实际采用潜孔锤扩孔(引孔)时,执行扩孔(引孔)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35。

2.1.4 注浆地基处理执行以下规定:

1 注浆地基处理子目按垂直注浆编制,若实际采用水平注浆,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2 注水泥水玻璃双液浆子目中水泥和水玻璃的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2.1.5 强夯地基处理执行以下规定:

1 满夯子目按夯击一遍编制,如夯击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遍数重复套用该子目计算。

2 点夯子目的夯点击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加权平均后的点击数执行相应子目。

3 满夯和点夯子目夯击能量最大为6000kN/m,当夯击能量高于6000kN/m时,每增加1000kN/m,按6000kN/m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5执行,夯击能量增加不足1000kN/m时按插值法计算调整系数。

4 条形基础、管沟地基强夯时,执行夯击子目,人工费、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5 满夯和点夯子目均未考虑机下垫板,根据土质情况需要垫板时,每100m2增加松杂枋板材0.05m3、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0;各子目中已包含夯前、夯间和夯后整平的人工费与机械台班消耗量。

6 满夯按夯击能量及每遍夯击次数编制,实际工程中每遍夯击次数不同时可按“每增一击”子目进行调整。

7 点夯按夯击能量、每夯点夯击次数及每百平方米夯点数编制;如设计要求每百平方米夯点数不同时,可按“每增减一点”子目调整;如设计要求每夯点击数不同时,可执行“每点每增一击”相应子目。

8 夯坑填料执行本标准第1章“土石方工程”中回填压实相应子目。

2.1.6 其他地基处理执行以下规定:

1 换填地基处理土方、淤泥、流沙、石方挖运及其他材料的回填,执行本标准第1章“土石方工程”中相应子目。

2 铺土工材料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类土工材料的搭接工艺(结合处搭接或缝接),设计要求材料不同时可换算材料单价,其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