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说明

 


6.1.1 拆除混凝土工程子目仅适用于本标准中的地基处理工程、边坡及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的混凝土构件拆除,其他混凝土构件拆除执行各专业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6.1.2 机械拆除子目中已包含人工配合作业。

6.1.3 盖挖混凝土拆除,按相应机械执行本章拆除子目,人工费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6.1.4 绳锯切割素(钢筋)混凝土未包含绳锯切割所需的支撑平台、构件二次破碎、垂直运输、场外运输和弃置费,发生时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