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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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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本章包括木结构工程。 3.1.2 木屋架按工厂加工,现场安装编制,采用现场拼装时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35。 3.1.3 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杆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 3.1.4 钢木屋架的钢拉杆、铁件、垫铁等均已在子目中综合考虑,不应另行计算。 3.1.5 木楼梯柱梁按木柱、木梁标准执行,木楼梯扶手、栏杆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相应子目执行。 3.1.6 单独的木挑檐应按檩木子目执行。 3.1.7 木檩托的消耗量已综合在檩木子目中,不应另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