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9.2 工程量计算规则
|
9.2.1 建筑材料二次运输的距离应按装车地点至材料堆放场地中心的距离计算,材料堆放点搬迁时二次运输的距离应按新旧两个材料堆放点中心之间的间距计算。 9.2.2 金属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的工程量应按金属材料的重量以吨计算。 9.2.3 枋板材、圆木等原木类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的工程量,应按木质材料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胶合板类的复合板材二次运输工程量应按板材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9.2.4 散粒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子目中,水泥、石灰二次运输的工程量应按重量以吨计算;砂及碎石应按松散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9.2.5 砌筑块材人力车二次运输的工程量应按块材的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9.2.6 其他材料人力车二次运输子目中,板材类材料二次运输的工程量应按板材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线条类材料二次运输的工程量应按线条长度以米计算。 9.2.7 机动翻斗车场内运输钢筋的工程量应按钢筋重量以吨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