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总说明

 


0.1.1 《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房屋修缮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

0.1.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城中村、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厂房、办公用房等既有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的加固和修缮,与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套使用,不适用于新建工程。

0.1.3 本标准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该子目全部施工过程的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子目消耗量及费用中。

0.1.4 本标准子目中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以深圳市多数施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反映了编制期市场平均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水平。

0.1.5 本标准各子目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其价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费。本标准各子目人工费由普工人工费、技工人工费、高级技工人工费构成,其人工费价格水平是根据2023年8月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状况,建筑劳务市场行情综合测定。计价时,子目中的人工费应根据发布的标准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2 材料。本标准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周转性材料按一定周转次数以摊销量的形式列入标准消耗量,用量少、价值小且种类多的材料未在消耗量表格中列明,以其他材料费形式体现。本标准的材料单价根据2023年8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深圳市建筑市场价格行情综合确定,计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施工机械台班。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规的机械配备、选定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的机械施工工效综合测定。机械台班消耗量中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此类费用已列入企业管理费中。

0.1.6 本标准的子目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以及现场运输所需的人工、施工机械等,因施工环境或施工场地条件的限制,材料进场时不能将材料或设备直接运至工程仓库或施工现场材料集中堆放点(现场加工地点),导致材料或设备需要转运而重复发生的装卸、运输,应另计二次运输费。

0.1.7 本标准子目消耗量未包含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垂直运输,其垂直运输费用应按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0.1.8 因设计要求对缝、拼花、艺术造型等原因引起的材料损耗率与本标准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结合排版图以及现场确认的材料损耗,调整相应子目的材料消耗量。

0.1.9 本标准子目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作业面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人工、机械消耗,作业面高度大于24m的人工、机械降效引起的增加费用应按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0.1.10 本标准已综合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零星、分散、工程规模小、施工障碍等因素导致的施工降效,具体包括:

1 施工地点分散,点多、工程量少,工作面小,工期短,施工地点转移频繁,连续作业差。

2 房屋密集,场地狭窄,运料、堆料、垃圾倒运困难。

3 在施工中因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而影响施工的不利因素。

4 各种构件制作安装量少,规格多等。

0.1.11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与工作、生产、生活同时进行或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进行使施工受到干扰或造成降效的,有专项施工方案的,按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受影响部分工程人工费应乘以系数1.10。

0.1.12 本标准无相应子目或相关说明的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石方、地基处理、边坡支护、桩基工程应按现行深圳市《土石方与地基基础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2 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铝合金模板工程应按现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3 室外机动车道及其附属的人行道、室内外停车场、标志标线等配套工程的拆除及恢复应按现行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4 室外园林建筑、园林景观、园路工程、绿化种植、绿化养护、立体绿化、园林安装工程应按现行《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5 室外铺装工程(含屋顶、架空层、空中花园)的拆除及恢复应按照本标准相应子目执行,本标准无相应子目的应按现行《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6 脚手架工程应按现行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7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单列项部分按现行深圳市相应消耗量标准执行。

8 除上述规定外,本标准无相应子目或相关说明的,房屋修缮工程计价时需参照《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时,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0.1.13 本标准消耗量构成表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供发承包双方参考使用,相关费率根据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的推荐费率计算。

0.1.14 本标准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含××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均不包含××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