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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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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章包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砌体及隔墙拆除,门窗拆除,楼地面拆除,墙柱面拆除,天棚拆除,屋面拆除,屋架拆除,屋面排水拆除,排水管、明沟及散水拆除,钻孔,家俱拆除,废料外运等项目,适用于既有房屋建筑的局部拆除,不适用于整体拆除工程。 1.1.2 本章不包括钢结构、幕墙拆除,发生时应根据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1.1.3 本章拆除子目不包括拆除废弃物的垂直运输、脚手架和局部支撑,本章拆除子目均按非保护性拆除考虑,实际采用保护性拆除施工时,应根据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1.1.4 本章拆除子目按全部采用人工或以人工拆除为主、使用手持式风动凿岩机等小型工(机)具为辅进行拆除考虑。 1.1.5 本章拆除子目按满足外运条件考虑,不包括拆除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处置费用和残值回收。 1.1.6 除另有说明外,本章各拆除子目厚度综合考虑,实际不同时不应调整。 1.1.7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砌体及隔墙拆除子目,按构件与其表面装饰层、管线或门窗等同时拆除考虑,装饰层、管线及门窗等工程量并入相应构件,不另行计算。 1.1.8 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拆除包括阳台板及梁、雨篷反檐等,不包含栏板、栏杆、扶手拆除。 1.1.9 栏板混凝土拆除按现浇钢筋混凝土其他构件拆除执行。 1.1.10 门窗拆除子目按门窗连框带扇及玻璃五金配件整体拆除考虑,不包括窗帘盒及窗帘轨、门窗套、窗台板和金属防盗网的拆除,其中门窗套、窗台板按相应的墙面拆除子目执行。仅拆除门窗扇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50。 1.1.11 楼地面拆除子目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地面拆除、整体水磨石地面拆除总厚度分别按30mm、35mm考虑,拆除总厚度不同时,材料费应按拆除总厚度同比例调整,拆除总厚度分别大于30mm、35mm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2 楼地面块料、石材面层拆除子目按饰面层及以下各层拆除总厚度50mm考虑,拆除总厚度不同时,材料费应按拆除总厚度同比例调整,拆除总厚度大于50mm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3 楼梯饰面层拆除按照相应楼地面子目计价。 4 木楼梯、钢楼梯拆除已综合考虑楼梯栏杆、扶手等附属构件,混凝土楼梯拆除未考虑楼梯栏板、栏杆、扶手等附属构件。 1.1.12 墙柱面拆除子目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柱面拆除块料面层及石材面层子目按饰面层及以下各层拆除总厚度(不含龙骨)小于或等于50mm综合考虑,拆除总厚度大于50mm时乘以系数1.10。 2 墙柱面块料及石材拆除子目未考虑龙骨,实际有龙骨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0执行。 3 墙柱面、天棚面油漆涂料面层拆除子目已包含腻子拆除。油漆涂料或壁纸(布)与抹灰层一同拆除时,应执行墙面抹灰层拆除子目,油漆涂料或壁纸(布)拆除不另行计算。 1.1.13 楼地面、墙柱面拆除子目已综合考虑相应踢脚线的拆除,踢脚线拆除不另行计算。 1.1.14 天棚龙骨及饰面拆除子目包含吊杆、骨架、基层、面层以及灯具、通风口、检查口等全部的拆除。 1.1.15 屋面拆除子目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瓦屋面拆除子目按拆除屋面面层考虑,未包括基层拆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 屋面构造整体拆除子目按饰面层及以下各构造层拆除总厚度150mm考虑,实际拆除总厚度不同时,应按拆除总厚度同比例调整。隔热层若有架空,架空厚度不计入拆除总厚度。 1.1.16 天沟、檐沟、泛水、雨水斗拆除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类材料材质。 1.1.17 砖明沟、散水拆除子目已综合考虑砖明沟和散水的各类构造,实际不同时不应调整。砖明沟、散水拆除已包含垫层拆除,混凝土明沟拆除按基础拆除子目执行。 1.1.18 钻孔子目按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钻孔考虑,在砖或砌块砌体上钻孔时,应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80执行。 1.1.19 家俱拆除子目按拆除固定家俱考虑。拆除地柜时发生的石材台面、钢筋混凝土台面拆除,应另按楼地面拆除相应子目执行。 1.1.20 园路室外铺装工程的拆除应按现行《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1.1.21 本章废料外运子目按人工装自卸汽车外运考虑,实际不同时,应按现行深圳市《土石方与地基基础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1.1.22 本章废料外运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类材质废料外运,无论废料材质形状如何均应按该子目执行,不予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