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说明

 


14.1.1 本章包括电梯基坑土方,电梯基础混凝土、垫层、模板及防水,电梯井道钢结构,电梯井道钢结构油漆,电梯井玻璃围护,电梯井铝板围护,连廊结构板,墙面、地面贴砖,连廊天花吊顶,连廊防护栏杆,连廊铝合金封窗,砌体墙上开门洞,不包括电梯设备的采购和安装,不包括管线迁改。

14.1.2 本标准电梯加装工程以常用的施工方案为基准,按钢结构主体、玻璃或铝板围护结构进行编制。

14.1.3 本标准电梯加装工程垂直运输、脚手架、吊篮使用等措施费用在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14.1.4 本章电梯基坑土方子目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目按人工开挖考虑,子目消耗量中已综合考虑因工作面、放坡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实际不同时不调整。

2 子目按原土回填考虑,回填材料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规格型号和消耗量。

3 子目已综合考虑余方外运距离,不含余方弃置费用,发生时余方弃置费应另行计算。

14.1.5 本章电梯井基础钢筋混凝土、垫层、模板及防水子目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目已包含电梯井基础垫层、底板基础、电梯井壁墙、防水及保护层等全部施工内容。

2 子目中混凝土、防水材料、砂浆、钢筋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规格型号、消耗量及材料单价,其他材料、人工费和机械已综合考虑不应调整。

3 子目不含地基处理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4.1.6 本章电梯井道钢框架结构子目不区分钢立柱、横梁、连廊钢结构、门框立柱、预埋件等构件类别,均按本子目执行。

14.1.7 本章钢结构油漆子目按现场喷涂环氧富锌底漆一遍、环氧云铁漆一遍考虑(已含现场简单除锈),设计遍数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同比例调整。如需现场做防火涂料,应按现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14.1.8 本章玻璃、铝板围护结构子目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铝板围护结构子目己包含收边收口、顶部防水及与既有建筑连接部位处理相关费用。其中收边收口仅包含人工费,应在相应子目中增加收边收口材料。

2 玻璃围护结构子目不含骨架,按带框成品安装考虑,如采用接驳爪,应调整成品价格并增加接驳爪。

3 铝板围护结构子目包含铝板面板和型钢结构骨架,设计材料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规格型号和消耗量。

14.1.9 连廊结构板包含压型钢板安装、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板,脚手架搭拆等完成本工序所需全部内容,混凝土浇筑按100mm考虑,实际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规格型号和消耗量。

14.1.10 墙面、地面贴砖子目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目已包含基层处理、地面找平、墙面抹灰,实际不同时,不应调整。

2 子目不含相应部位原装饰面的拆除。

3 门槛石、踢脚线并入相应子目计算,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

14.1.11 连廊天花吊顶按铝扣板、金属龙骨考虑,已包含灯具安装开洞等内容。

14.1.12 连廊防护栏杆、连廊铝合金封窗按成品安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