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说明

 


2.1.1 本章子目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及砌体内钢筋加固项目。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中的各类砌体工程。

2.1.2 本章子目中砖、砌块按常用规格编制,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砌筑砂浆按预拌砌筑砂浆M7.5编制,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

2.1.3 本章子目按砌筑高度小于或等于3.60m编制,如大于3.60m时,大于3.60m且小于或等于4.80m部分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0。大于4.80m时,大于4.80m部分的工程量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40。

2.1.4 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设计室内地面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种类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 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 化粪池不分墙基和墙身,应按砖砌体相应子目执行。

2.1.5 本章各类砖、砌块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5,砖、砌块、砂浆用量乘以系数1.03计算。

2.1.6 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应执行相应种类的砖和砌块子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目中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门窗套、窗楣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腰线、压顶线及挑檐等用工,工程量并入墙相应子目计算。

2 子目中均已包括了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

3 砖砌体子目按混水砖墙编制,如实际采用清水砖墙,单面清水砖墙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5执行,双面清水砖墙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执行。

2.1.7 本章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上、下部位的实心砖砌筑和门窗洞口镶砌的预制素混凝土块并入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不应另行计算。

2.1.8 砖及砌块砌体上开门窗洞口,按“拆除工程”中的“砖及砌块砌体拆除”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20,已综合考虑简单支顶、刮砖、清理等工作内容。

2.1.9 本章墙体子目未包括墙体加固钢筋,如设计要求采用钢筋加固的,应按本章“砌体内钢筋加固”子目计算。

2.1.10 厕所蹲台、水槽腿、垃圾箱、炉灶、台阶挡墙、梯带、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支撑地楞的砖墩、隔热板带、花池、花台、单个面积小于或等于0.30m2的孔洞填塞、构件砌体体积小于或等于0.10m3且未单列子目的构件,应按零星砖砌体子目执行。

2.1.11 砖砌地沟执行砖砌明沟、暗沟子目,砖砌明沟、暗沟子目不区分墙基和墙身。

2.1.12 砖胎模应执行砖基础子目。

2.1.13 砌体女儿墙、围墙区分不同墙厚、材质按相应砌体墙子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