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制冷设备安装

 


5.1 说明

5.1.1 本章包括制冷机组安装,制冰设备安装,冷风机安装,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安装,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等内容。

1 制冷机组包括;活塞式制冷机、螺杆式冷水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2 制冰设备包括: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搅拌器;

3 冷风机包括:落地式冷风机、吊顶式冷风机;

4 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包括: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

5.1.2 本章子目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 设备带有的电动机、附件、零件安装;

3 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

4 制冷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5.1.3 本章子目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 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 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4 设备保温及油漆;

5 加制冷剂、制冷系统调试。

5.1.4 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按设备的类型分别以面积(m2)、容积(m3)、直径(φmm或φm)、处理水量(m3/h)等作为项目规格时,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

5.1.5 除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外,其他制冷机组均按同一底座,并带有减震装置的整体安装方法考虑的。如制冷机组解体安装,可执行相应的空气压缩机安装子目。减震装置若由施工单位提供,可按设计选用的规格计取材料费。

5.1.6 制冷机组安装子目中已包括施工单位配合制造厂试车的工作内容。

5.1.7 制冷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子目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子目乘以调整系数0.90。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5。

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2.1 制冷设备安装区分设备类别、名称及机组重量,以“台”计算。

5.2.2 制冷机组安装区分设备类别、名称及机组重量,以“台”计算。

5.2.3 制冰设备安装区分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以“台”计算。

5.2.4 冷风机安装区分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以“台”计算。

5.2.5 立式、卧室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空气分离器按设备名称、冷却或蒸发面积(m2)及重量,以“台”计算。

5.2.6 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按设备名称、容积(m3)及重量,以“台”计算。

5.2.7 氨油分离器、氨液分离器、氨气过滤器、氨液过滤器按设备名称、直径(mm)及重量,以“台”计算。

5.2.8 玻璃钢冷却塔按设备处理水量(m3/h),以“台”计算。

5.2.9 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按设备名称和设备直径(mm),以“台”或“支”计算。

5.2.10 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按设备容量(m3),以“每次/台”计算。

5.2.11 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和冷风机的设备质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附属设备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