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其他机械安装及设备灌浆

 


8.1 说明

8.1.1 本章包括润滑油处理设备、制氧设备、其他机械安装以及设备灌浆等内容。

1 润滑油处理设备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2 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3 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4 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5 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型)、干燥器(170×2型)、碱水拌和器(1.6型)、纯化器(HXK-30/59、HXK-1800/15型)、加热炉 (15.5型)、加热器(JR-100、JR-13型)、储氧器(50-1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6 小型空气分离塔的安装;

7 与本册子目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8 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8.1.2 本章子目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 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 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4 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5 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6 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7 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8 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漏;安装包括补漆。

8.1.3 本章子目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 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 刮研工作;

4 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5 设备保温及油漆;

6 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7 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8 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8.1.4 柴油发电机组子目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kW)分,执行本章相应子目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8.1.5 各条说明内已规定包括电动机、电动发电机组安装者,不得再执行本章中的有关子目。

8.1.6 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8.1.7 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子目的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80。

8.1.8 本章子目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设备如以面积(m2)、容积(m3)、直径(φmm或φm)等作为子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子目。

2 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3 以“型号”作为子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子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子目。

8.2 工程量计算规则

8.2.1 润滑油处理设备区分设备名称、型号及重量,以“台”计算。

8.2.2 膨胀机按设备重量,以“台”计算。

8.2.3 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按设备重量,以“台”计算。

8.2.4 模块式冷水机组安装,以“台”计算。

8.2.5 储气罐按设备容量,以“台”计算。

8.2.6 乙炔发生器按设备容量,以“台”计算。

8.2.7 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按设备重量,以“台”计算。

8.2.8 水压机储水罐按设备重量,以“台”计算。

8.2.9 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安装区分设备名称、设备容积,以“台”计算。

8.2.10 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安装区分设备名称、设备直径,以“台”或“支”计算。

8.2.11 小型空气分离塔区分设备型号、规格,以“台”计算。

8.2.12 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燥器、碱水拌和器以“组”计算。纯化器以“套”计算,以上附属设备均区分设备名称、型号分列子目。

8.2.13 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以“kg”计算。

8.2.14 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