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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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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说明 3.1.1 本章包括管道、系统组件、二氧化碳称量检漏装置、系统组件试验和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的安装。 3.1.2 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系统装置及组件等的安装。 3.1.3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执行本章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3.1.4 管道安装 1 不包括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的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如发生应另行计算; 2 无缝钢管及气体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子目已综合考虑其不同厚度的情况,执行时不得调整,材料按实换算; 3 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执行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材料按实换算; 4 无缝钢管螺纹连接子目中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应按设计另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子目; 5 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子目,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接法兰考虑的,子目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但管件、法兰和螺栓材料应按设计另行计算其材料; 6 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子目中卡套连接件,按设计另行计算其材料。 3.1.5 系统组件安装 1 喷头安装子目,包括管件安装及配合水压试验安装拆除丝堵的工作内容; 2 贮存装置安装,子目中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 (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如不须增压,应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3.1.6 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 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2.1 管道安装 1 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的长度; 2 钢制管件螺纹连接均按不同规格均以“个”计算。 3.2.2 系统组件安装 1 喷头安装均按不同规格,以“个”计算; 2 选择阀安装区分不同规格和连接方式,分别以“个”计算; 3 贮存装置安装按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规格(L),以“套”计算。 3.2.3 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安装,以“套”计算。 3.2.4 系统组件试验,按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分别以“个”计算。 3.2.5 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以“套”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