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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配管、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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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说明 11.1.1 本章包括电线管、钢管、防爆钢管、可挠金属套管、刚性阻燃管、金属软管敷设,照明动力线路敷设、绝缘子配线、塑料槽板配线、塑料护套线明敷设、钢索架设、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车间带形母线安装等内容。 11.1.2 扣压式薄壁钢导管(KBG),执行套接紧定式镀锌钢电线管(JDG)子目,换算主材,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不变。计算其主材费时,应包含管件费用。 11.1.3 子目中可挠金属套管是指普利卡金属管(PULLKA),主要用于混凝土内埋管及低压室外电气配线管。可挠金属套管规格见下表。
11.1.4 吊顶天棚内敷设线管,根据管材介质执行“砖、混凝土结构明配”相关子目。 11.1.5 配管工程均未包括接线箱、盒及支架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本册第4章相关子目。 11.1.6 管内穿线的线路分支接头线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11.1.7 穿引线子目摊销量按照周转使用五次、损耗率5%计算,如实际不同可按实调整。 11.1.8 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等于6mm²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子目。 11.1.9 线槽配线执行管内穿线子目。 11.1.10 暗装接线盒、接线箱子目中孔槽按事先预埋考虑,不另行计算开槽、开孔费用。接线盒子目包括了接线盒盖板的安装,接线盒盖板另计材料费。 1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2.1 电线管、钢管、防爆钢管、可挠金属套管、刚性阻燃管、金属软管敷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插座)盒所占长度。 11.2.2 管内穿线,区分导线截面,按设计图示单线长度加预留长度以“m”计算。 11.2.3 绝缘子配线,区分导线截面面积,按设计图示单线长度加预留长度以“m”计算。 11.2.4 塑料护套线明敷设,区分导线截面面积,按设计图示长度加预留长度以“m”计算。 11.2.5 钢索架设,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11.2.6 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根据母线截面面积、索具螺栓直径,按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套”计算。 11.2.7 车间带形母线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11.2.8 接线盒安装,区别安装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1.2.9 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长度按照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照下表规定计算。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子目内,不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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