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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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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说明 1.1.1 本章包括金属表面的手工除锈、动力工具除锈、喷射除锈、化学除锈等工程。 1.1.2 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子目内,不另计算。 1.1.3 手工、动力工具除锈锈蚀标准分为轻、中两种。 1 轻绣:已经发生锈蚀,并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2 中锈:氧化皮已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并且有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1.1.4 手工、动力工具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t2和St3两个标准 1 St2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2 St3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应比St2标准更为彻底,底材显露出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1.1.5 喷射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a3级、Sa2.5级、Sa2级三个标准 1 Sa3级:使钢材表观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2 Sa2.5级: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3 Sa2级: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1.1.6 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 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按St2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按St3标准人工费、材料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2 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时,Sa3级人工费、材料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Sa2级人工费、材料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90。 3 本章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少量锈点),发生时其工程量执行轻锈子目乘以系数0.20。 1.1.7 因设计要求发生的二次除锈,应另行计算。 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1 手工除锈 1 管道、设备、大型型钢钢结构,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2 一般钢结构、管廊钢结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以“kg”计算。 1.2.2 动力工具除锈,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1.2.3 喷砂除锈 1 设备、管道、大型型钢钢结构、气柜(金属结构除外),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2 钢结构、管廊钢结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以“kg”计算。 1.2.4 化学除锈,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