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配套项目

 


6.1 说明

6.1.1 本章包括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管道暗敷凿槽刨沟、管道暗敷恢复、机械钻孔、堵洞眼、阻火圈、止水环、预留孔洞等子目。

6.1.2 除另有说明者外,地下室增加费适用于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七册《消防工程》、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和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适用于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七册《消防工程》、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和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室外工程及按规定单独计算的土石方工程不计此两项消耗。

6.1.3 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

1 以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和消防工程等为主体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其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的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增加费按相应主体安装工程办法计取。

2 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内容主要包括人工降效、设备、材料及工具垂直运输增加消耗,施工用水加压消耗及暗室施工费用等。对于在高层建筑中某几层施工的工程,其高层建筑增加费在相应的子目上,人工费乘以系数2.45,机械乘以系数1.51,分段累加计算。

6.1.4 除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外,各专业工程脚手架搭拆费用执行相应专业的工程脚手架搭拆费子目

1 以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和消防工程等为主体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其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的脚手架搭拆费按相应主体安装工程办法计取。

2 单独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或以其为主体的专业安装工程,其脚手架搭拆费,按本专业办法执行。

6.1.5 通风空调系统调整费包括风管漏光试验、漏风试验和空调水工程系统调试的人工、仪器、仪表折旧、消耗材料(含电力)等费用。单独发生的空调水工程系统调试按实际发生计取;“变风量空调系统调试”套用“通风空调系统调整费”乘以1.2系数。

6.1.6 管道暗敷凿槽、刨沟区分砌体结构与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适用于除粘土砖以外的需要单独计算凿槽、刨沟的砌块及预制墙板上的管道暗敷。混凝土结构子目适用于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混凝土结构上管道暗敷。

6.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2.1 地下室增加费的工程量为室外地坪以下安装工程人工之和,以“元”计算。

6.2.2 高度在8层或24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其工程量为室外地坪以上安装工程人工之和,以“元”计算。

6.2.3 脚手架搭拆费的工程量为该项安装工程的人工(含高层建筑增加费和地下室增加费中的人工)之和,以“元”计算。

6.2.4 通风工程系统调整费以工程(空调水系统工程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总人工(含高层建筑增加费和地下室增加费中的人工)为工程量,以“元”计算。

6.2.5 安装附属工程

1 凿槽、刨沟、预留槽及恢复子目区分不同结构、管径,以“m”计算。

2 预留孔洞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区分直径,以“10个”计算。

3 堵洞眼区分每个洞填堵体积,以“m3”计算。

4 阻火圈、止水环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区分直径,以“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