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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仪表管路敷设、伴热及脱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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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说明 7.1.1 本章包括钢管敷设,不锈钢管及高压管敷设,有色金属及非金属管敷设,管缆敷设,仪表设备与管路伴热,仪表设备与管路脱脂。 7.1.2 管路及设备伴热不包括被伴热的管路和仪表的外部保温层,防护防水层,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相应子目。 7.1.3 导压管敷设范围是从取源一次阀门后,不包括取源部件及一次阀门。 7.1.4 管路试压供气管通气试验和防腐已包括在子目内,不另计算工程量。公称直径50mm以上的管路,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7.1.5 碳钢管敷设连接形式分为焊接、丝接和卡套连接。计算工程量时,焊接按管径大小计算,丝接按公称直径不同计算。管路中的截止阀、疏水器、过滤器等另行计算。 7.1.6 仪表管路或仪表设备脱脂子目适用于必须禁油或设计要求需要脱脂的工程,无特殊情况或设计无要求的工程,不得计算其工程量。 7.1.7 需要银焊的管路执行铜管敷设子目,进行材料换算。 7.1.8 管路敷设的支架制作与安装应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7.1.9 导压管线强度严密性和泄漏量试验与工业管道一起进行。仪表气源和信号管路只做严密性试验、通气试验,不做强度试验。 7.1.10 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支架制作与安装; 2 脱脂液分析工作; 3 管路中截止阀疏水器、过滤器等安装; 4 电伴热供电设备安装、接线盒安装、保温层和保温材料; 5 被伴热的管路或仪表设备的外部保温层、防护防水层安装及防腐。 7.2 工程量计算规则 7.2.1 导压管和伴热管敷设以“10m”为计量单位,电伴热电缆以“100m”为计量单位,伴热元件以“根”为计量单位。 7.2.2 管路工程量计算按延长米不扣除管件,仪表阀等所占的长度。 7.2.3 仪表设备与管路脱脂 1 压力表、孔板,以“块”计算; 2 变送器调节阀,以“台”计算; 3 仪表阀门,以“个”计算; 4 仪表附件,以“套”计算; 5 仪表管路,以“10m”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