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0.1 说明

10.1.1 本章包括家居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和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联调等内容。

10.1.2 本章适用于智能家居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联调。

10.1.3 本章设备按成套购置考虑、系统联调按系统考虑。

10.1.4 各系统的单体设备已考虑了安装及单体调试,本章所有调试均为分系统的联调。

10.1.5 各系统的分系统联调按前端接入设备的数量步进。

10.1.6 当系统发生时,可套用一次网络系统联调及涉及的系统联调。即单位工程中各子系统只允许出现一次。

10.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2.1 家居控制系统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0.2.2 建筑智能化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

10.2.3 综合管理平台 (IBMS) 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

10.2.4 楼宇自控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接入后台的输入输出点数量步进。

10.2.5 可视对讲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分机数量步进。

10.2.6 抄表数据管理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接入的表数量步进。

10.2.7 舞台音响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接入的前端点数量步进。

10.2.8 背景音乐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接入的前端点数量步进。

10.2.9 停车场管理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出入口数量步进。

10.2.10 入侵报警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接入的前端点数量步进。

10.2.11 电视监控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接入的前端点数量步进。

10.2.12 门禁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接入的前端点数量步进。

10.2.13 会议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