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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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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说明 10.1.1 本章包括家居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和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联调等内容。 10.1.2 本章适用于智能家居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联调。 10.1.3 本章设备按成套购置考虑、系统联调按系统考虑。 10.1.4 各系统的单体设备已考虑了安装及单体调试,本章所有调试均为分系统的联调。 10.1.5 各系统的分系统联调按前端接入设备的数量步进。 10.1.6 当系统发生时,可套用一次网络系统联调及涉及的系统联调。即单位工程中各子系统只允许出现一次。 10.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2.1 家居控制系统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0.2.2 建筑智能化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 10.2.3 综合管理平台 (IBMS) 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 10.2.4 楼宇自控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接入后台的输入输出点数量步进。 10.2.5 可视对讲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分机数量步进。 10.2.6 抄表数据管理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接入的表数量步进。 10.2.7 舞台音响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接入的前端点数量步进。 10.2.8 背景音乐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接入的前端点数量步进。 10.2.9 停车场管理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出入口数量步进。 10.2.10 入侵报警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接入的前端点数量步进。 10.2.11 电视监控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接入的前端点数量步进。 10.2.12 门禁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按接入的前端点数量步进。 10.2.13 会议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