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4.1 说明

4.1.1 本章包括多表远传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等内容。

4.1.2 楼宇自控中与第三方设备的数据、控制等线缆连接不包括在楼宇自控的设备安装中,实际发生时另计。

4.1.3 有关线缆布放执行“第1章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相应子目。

4.1.4 本章设备按成套购置考虑,不包括设备的支架、支座制作,发生时,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4.1.5 软件安装区分类别,执行本册“第3章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4.1.6 在多表远传系统中,若表体和抄表统一施工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子目,若抄表单独施工则执行第四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1 多表远传系统

1 基表接线,以“个”计算;

2 抄表采集系统安装、调试,以“个”计算;

3 多表采集中央管理计算机安装,以“台”计算;

4 抄表数据管理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

5 通讯接口转换器安装,以“个”计算。

4.2.2 楼宇自控系统

1 中央站计算机安装、调试,以“台(套)”计算;

2 楼宇自控系统调试,区分点数,以“系统”计算;

3 控制网络通讯设备、控制器,以“台”计算;

4 温、湿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电量变送器、其他传感器及变送器,以“支”计算;

5 流量计、光照度传感器,以“台”计算;

6 电梯控制器、楼层信息采集器、群控器、显示读卡器,以“台”计算;

7 电梯控制拓展板,以“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