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道路基层

 


2.1 说明

2.1.1 本章包括垫层、混合料基层、混凝土基层。

2.1.2 垫层铺筑设置“每增减”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300mm以内的垫层铺筑。压实厚度大于300mm的垫层应分层铺筑。

2.1.3 碎石垫层应执行级配碎石垫层子目,碎石用量应按设计要求调整。

2.1.4 混合料基层摊铺设置“每增减”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0mm以内的混合料基层摊铺。压实厚度大于200mm的混合料基层应分层铺筑。

2.1.5 混合料基层摊铺子目按5%水泥稳定碎石、6%水泥稳定石粉渣编制,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2.1.6 混合料基层摊铺使用成品混合料时,不再另执行基层混合料集中拌和、运输子目。

2.1.7 混合料基层摊铺、混凝土基层浇筑子目已综合考虑养生,不再另行计算。

2.1.8 基层混合料集中拌和子目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配合比编制的,设计配合比与子目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2.1.9 基层混合料集中拌和应按拌和后直接出料入车运输考虑,不再另计成品装车费用。

 

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2.1 垫层子目区分不同材质,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单个井内面积大于0.6m2各类井所占面积。

2.2.2 基层子目区分不同施工工艺、材质,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单个井内面积大于0.6m2各类井所占面积。

2.2.3 基层混合料集中拌和、运输,应按摊铺压实后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2.4 当垫层、基层设计截面为梯形时,应按其截面平均宽度计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