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道路面层

 


3.1 说明

3.1.1 本章包括简易路面,透层、粘层、封层,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

3.1.2 透层、粘层、封层分别按喷洒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编制,设计用量与子目取定的喷油量不同时,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3.1.3 铺设自粘型土工材料应执行玻璃纤维格栅子目,材料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3.1.4 沥青混凝土路面按普通沥青混凝土编制,设计要求使用改性沥青混凝土(SBS)时,应按粗、中、细粒式对应执行普通沥青混凝土路面子目,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3.1.5 彩色沥青混凝土应执行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子目,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3.1.6 水泥混凝土路面浇筑已综合考虑有筋、无筋等不同工效,执行时不做调整。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设计为有筋时,应执行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制作、安装子目。

3.1.7 水泥混凝土路面浇筑已综合考虑路面养生,不再另行计算。

3.1.8 水泥混凝土路面按平口编制,当设计为企口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01,模板摊销量乘以系数1.05。

3.1.9 新旧路面连接植筋应执行本标准第二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

 

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2.1 道路工程的透层、粘层、封层、路面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与路面相连的平石、侧石、缘石及单个井内面积大于0.6m2各类井所占面积。

3.2.2 铺设玻璃纤维格栅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2.3 桥面铺装沥青混凝土时不扣除变形缝所占面积。

3.2.4 道路路面钢筋、拉杆、传力杆应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吨计算。

3.2.5 伸缝应按缝的断面积(即设计缝长度乘以设计缝深度)以平方米计算;缩缝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3.2.6 切缝机切缝、人工填灌缝、PG道路嵌缝胶灌缝应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3.2.7 水泥混凝土路面刻纹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与路面相连的平石、侧石、缘石及单个井内面积大于0.6m2各类井所占面积。